[专业问题讨论] 专利代理人考试辅导----练习题中的问题探讨2

2007-7-19 03:05
31204
1.甲于2000年4月退休回家,退休前负责本厂的“节能棒”产品开发。2001年1月,甲以自己为申请人,申请了发明专利。2002年4月,甲获得该专利授权。该厂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收回专利。
a.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b.经甲某同意变更申请人并签字,办理变更申请人手续
c.请求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d.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是c,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
2).专利权属纠纷案件
根据“专利行政执法”第二条第二款,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纠纷,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调解协议。

所以本人认为答案应该包括abd。
2.下列有可能共同拥有一项发明专利权的情况包括
a.甲在已的组织领导下完成的某种发明创造
b.甲受已的思想启发完成的发明创造
c.甲完成的发明创造所拥有的资料是从已单位的内部资料中购买的
d.甲将已未完成的一项创造继续完成

答案是d
但根据目前对专利法的修改,我想abc都有可能通过合同约定共同拥有专利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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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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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江湖漂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7-19 05:26:24

Re:专利代理人考试辅导----练习题中的问题探讨2

1、b.经甲某同意变更申请人并签字,办理变更申请人手续

这种方式是不能收回专利权的,需要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而不是变更申请人手续。所以这个不选,

c.请求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这种方式,也不是回收的方式。都无效了,还怎么回收啊。

a 属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不是处理。(看细则又记起来了)

d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可选。

答案:D

2、a.甲在已的组织领导下完成的某种发明创造
b.甲受已的思想启发完成的发明创造
c.甲完成的发明创造所拥有的资料是从已单位的内部资料中购买的

上面三种情况,已不是发明人,不存在共同完成。
d.甲将已未完成的一项创造继续完成

有这种可能。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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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7-7-19 06:58:21

Re:专利代理人考试辅导----练习题中的问题探讨2

这种题目本身就是垃圾,所以说通过考试的不少人根本干不了实务。真混

-------华丽的分割线--------

第七十九条 除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三)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专利权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第八十一条 当事人请求处理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已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中止有关程序。

-------华丽的分割线--------

第一道题目的目的是收回专利。
a.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如果处理可以理解为调解的话,就该选择

b.经甲某同意变更申请人并签字,办理变更申请人手续
该专利已授权,办更申请人没意义了且不可行,如果未授权是可以得

c.请求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下辈子也无法收回来,不知道谁聪明,有此解答的估计比我们还能处理疑难案件

d.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然可以了

答案:AD

第二道题目选择D我也没有意见
小雨  注册会员 | 2007-7-19 16:57:27

Re:专利代理人考试辅导----练习题中的问题探讨2

2、a.甲在已的组织领导下完成的某种发明创造
b.甲受已的思想启发完成的发明创造
c.甲完成的发明创造所拥有的资料是从已单位的内部资料中购买的

上面三种情况,已不是发明人,不存在共同完成。

不是共同完成,但也可以约定成为共同权利拥有人,职务发明不就属于这种情况吗?
共同完成和共同拥有专利权是两回事,即使不是共同发明,但共同拥有专利权在现实操作中,完全可以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因为题目问的是\"有可能共同拥有\"
dikel  注册会员 | 2007-7-19 17:01:38

Re:专利代理人考试辅导----练习题中的问题探讨2

专利权归属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
1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2 是否共有专利权
3 委托或者合作开发的专利权纠纷

对于这类纠纷可以
1 通过协商解决
2 请求专利管理部门调解
3 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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