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生物材料的保藏和优先权?

2007-7-16 05:10
28981
关于生物材料的保藏和优先权?
审查指南p25“涉及生物材料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和说明书中分别写明生物材料的分类命名,保藏该生物材料样品的单位名称、地址、保藏日期和保藏编号,并且相一致(参见本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2.1节)。申请时请求书和说明书都未写明的,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四个月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交保藏。请求书和说明书填写不一致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专利局通知书后,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交保藏。”
审查指南p30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声明;未在请求书中提出声明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问题:
从指南上看,如果在请求书中根本未指明要求优先权,则没有补正的机会了。如果是要求了优先权,但是其中的国别,优先权号等填错,可以补正。
但是如果请求书中同样没有指明要求生物样品保藏的,则在申请日起四个月内还有补正的机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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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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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ern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7-16 18:25:33

Re:关于生物材料的保藏和优先权?

问题:
从指南上看,如果在请求书中根本未指明要求优先权,则没有补正的机会了。如果是要求了优先权,但是其中的国别,优先权号等填错,可以补正。
但是如果请求书中同样没有指明要求生物样品保藏的,则在申请日起四个月内还有补正的机会对吗??


先纠正一个错误,国别不能错,错了视为未要求,在先申请号可以补正

关于楼主的问题,前者的优先权涉及申请日期(12个月),并进一步涉及新颖性的判断,所以日期不能错,同时国别不能错,因为国别是判断该申请是否有资格享受优先权的条件(公约国),一旦错了不能补正,但申请号可以补正,是因为申请人之后还会提供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错了改了就行了

生物保藏,四个月可补正,涉及的是公开是否充分的问题,不及新颖性的判断对日期的要求那么严格。

ps:请见q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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