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上位概念

2007-7-14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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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1:在独权中多应用上位概念,扩大保护范围,所应用的上位概念,以说明书为依据,也就是说要在说明书中充分说明其下位概念,只要别人用这些下位概念,都认为侵权。
假设2:如果在独权中只写进了一种下位概念,说明书中也未提及其他下位概念,如果别人用来其它下位概念来代替此下位概念来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应当认为是等同侵权的。
如果这样的话假设1和假设2相同了啊,保护的范围也一样了啊?小弟比较迷惑。。。。。。请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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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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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ynight  注册会员 | 2007-7-16 21:17:18

Re:上位概念

我认为现在常见的写法在独立项中用上位的概念,说明书用下位的来解释是比较稳妥的做法.虽然说明书可以解释权利的下位概念,但是判断权利范围的大小还是要依照独立项范围的大小.个人认为第二种的假设的情况,除了一个独立项权利范围大小的判断之外还有一个等同的判断,这里面的不确定因素太多.

比如说一个发明,他可以写成一个比较上位的独立项外加几个实施例.
很少说,我只写一个实施例在独立项中,然后其他的几个不放进来,等侵权的时候用等同来告.
难度大小很容易判断.

我自己的浅显观点,希望其他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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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ern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7-16 21:34:18

Re:上位概念

假设2有问题

其它下位概念并不一定构成等同侵权

等同侵权的定义见司法解释

具体应用个案不同
asingboy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7-17 17:35:32

Re:上位概念

假设2:如果在独权中只写进了一种下位概念,说明书中也未提及其他下位概念,如果别人用来其它下位概念来代替此下位概念来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应当认为是等同侵权的。

专利保护以独权为准,如果说明书中提及了其他下位概念,还有可能视为等同侵权,而现在说明书中也未提及其他下位概念,那么很难认定等同侵权。
毕竟,认定等同侵权的主观因素太强,
而且,其可靠性也比较难控制。
message  中级会员 | 2007-7-19 01:00:39

Re:上位概念

假设1:这种情形下,直接落在专利保护范围内,可直接判断为侵权。
假设2:如果有侵权,需要法院判定等同实施后才会被认定为侵权,需要大笔的官司费用。
说明权利项的写作范围还是很重要的,不可以依赖等同实施的判断。
说明说明书中充分描述还是很重要的,不管上位,下位,所有可能的情形,甚至未来可能的发展最好一并介绍,免得将来留下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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