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关于权利要求的引用

2007-7-13 23:38
621011
看一些授权的国外的专利,其权利要求写为:
5.如权利要求1-4 任一项所述的...
6如权利要求1-5人一项所述的...
7如权利要求1-6人一项所述的...
请问,这样写的授权的权利要求书符审查指南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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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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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7-7-13 23:54:12

Re:关于权利要求的引用

嗯,看得出是新入行的希望成长的代理人,支持~~~~~~~

你看的是国外的专利,不同的国家专利法和审查规定是不同的,有的国家就是允许多项应用多项的。当然,在我们国家是不允许的。
在这种情况下,递交国际申请或者在允许多项引用多项的国家递交申请,常会写多项引多项的权利要求。
建议lz以后在看文献的时候要注意别生搬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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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ongw02  注册会员 | 2007-7-14 02:27:48

Re:关于权利要求的引用

thaks.既然不符合我国的规定,审查员还是给授权了,何解?
在翻译递交给知识产权局的时候按照原文翻译过来就可以了?
surf8848  注册会员 | 2007-7-22 22:45:21

Re:关于权利要求的引用

这种情况很常见的。
我自己就翻译了n多这样的专利。有的专利申请在最后一个权利
17, 如权利要求1-16的任一项所述的。。。
其实1-16 能有10个都是多重的

不过美国一般不允许。
我翻译过一些欧洲到美国的修改申请,
原先是
3. 如权利要求1或2

但美国修改成
3 如权利要求1
4(new) 如权利要求2
***********
我的理解,多重权利不利于理解权利要求的范围,(费点力气)
但对于权利要求很多的客户,他们总想排列组合下去。

当然,权利要求多 收费也多。
rainstop  新手上路 | 2007-7-23 17:43:18

Re:关于权利要求的引用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3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 多项不能引多项,但是这不是驳回条款,如果申请人不修改这个缺陷,审查员不能据此驳回。只要申请文本中不存在可以驳回的实质性缺陷,便可以授权,因此授权文本中存在多项引多项的缺陷,也是可以理解的。当然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应该指出这种缺陷,要求申请人修改。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7-7-23 17:46:59

Re:关于权利要求的引用

rainstop wrote: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3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 ,如果申请人不修改这个缺陷,审查员不能据此驳回。只要申请文本中不存在可以驳回的实质性缺陷,便可以授权,因此授权文本中存在多项引多项的缺陷,也是可以理解的。当然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应该指出这种缺陷,要求申请人修改。

多项不能引多项不是驳回条款,但是审查员可以以不符合“权利要求书清楚简要的说明要保护的范围”为由驳回啊。就现在的申请文件,只要想驳回,理由还是好找的,呵呵:)
rainstop  新手上路 | 2007-7-23 17:56:31

Re:关于权利要求的引用

多项引多项有明确的条款,使用R20.1是不合适的,而且虽然R20.1是驳回条款,但仅仅根据R20.1驳回一般也是不合适的,或者说是需要极其慎重的。审查员驳回一个案子需要满足驳回时机和有充分的理由与证据,并经过多位领导的审核,并不是个人想驳回就可以驳回的,而且,审查的目的在于授予合理合适的保护范围,而不在于驳回。楼上说的有失偏颇。
silentland  注册会员 | 2007-7-23 18:03:41

Re:关于权利要求的引用

surf8848 wrote:
我的理解,多重权利不利于理解权利要求的范围,(费点力气)
但对于权利要求很多的客户,他们总想排列组合下去。

当然,权利要求多 收费也多。

可是多重引用项在计费时仍然是按照多项来收的,多重引用仅为格式上简洁一些,同理多重引用多重计费时会累死审查员的吧?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7-7-23 18:04:04

Re:关于权利要求的引用

rainstop wrote:
多项引多项有明确的条款,使用R20.1是不合适的,而且虽然R20.1是驳回条款,但仅仅根据R20.1驳回一般也是不合适的,或者说是需要极其慎重的。审查员驳回一个案子需要满足驳回时机和有充分的理由与证据,并经过多位领导的审核,并不是个人想驳回就可以驳回的,而且,审查的目的在于授予合理合适的保护范围,而不在于驳回。楼上说的有失偏颇。

嗯,说的是,理论上完全正确,呵呵:)
fetcher  中级会员 | 2007-7-25 15:47:43

Re:关于权利要求的引用

rainstop ,你好,请问:这种被授权的专利,在解释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时候,会不会因为多项引多项的关系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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