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真题] 2000年卷四76题[无效中专利文件的修改问题]

2007-7-13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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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可以对专利文件进行以下那些形式的修改?
D、将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并入独立权利要求中并重新划界。

关于无效程序过程中,专利文件的修改,指南中规定的是:对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

关于D选项,我的理解是应该是属于权利要求的“合并”,但是“合并”指南中规定的是,两项或两项以上相互无从属关系但在授权公告文本中从属于同一独立权利要求的合并。

从这点看D的修改应该是不允许的吧。

无效不懂,还望高手指点迷津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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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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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seol  注册会员 | 2007-7-13 21:09:03

Re:2000年卷四76题[无效中专利文件的修改问题]

是的。这样的修改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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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iy  新手上路 | 2007-7-14 16:30:00

Re:2000年卷四76题[无效中专利文件的修改问题]

修改结果就是原来的从属权利要求,因此删除原独立权利要求才行.
yuxibin  中级会员 | 2007-7-14 23:53:08

Re:2000年卷四76题[无效中专利文件的修改问题]

这跟删除原独立权利要求有什么不同,我觉得实质上应该是一样的呀!
觉得D应该选
fixedstar  中级会员 | 2007-9-7 17:23:44

Re:2000年卷四76题[无效中专利文件的修改问题]

同意yuxibin的意见应该选d,这就是删除独立权利要求的一种修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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