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是否需要经专利劝人许可。
分享到 :
0 人收藏

5 个回复

倒序浏览
大老二  注册会员 | 2007-7-7 00:27:49

Re:专利权侵权问题

侵权行为形态是制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是依据不同的标准对侵权行为做出的不同分类,这对于明确专利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责任构成等专利侵权责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专利侵权的具体形态根据《专利法》可分为二类:
(一) 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未经权利人许可;(2)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根据《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具有以下三种具体形式:
1、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
2、使用他人发明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此类专利侵权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根据《实施细则》第84条规定,有以下四种形式:
1、 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 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 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 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另外,《专利法》第59条还规定了另一种违法行为,即“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此种行为不是专利侵权的表现形态,也就不是专利侵权,不承担专利侵权责任,仅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予以处罚。
除法律规定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另两种侵权行为:一个是“过失假冒”,指行为人本意是冒充专利,随意杜撰一个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这时,该行为即使无假冒故意,其行为结果仍然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另一个是“反向假冒”,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专利号予以出售,这种行为显然不够成“假冒他人专利”,但事实上侵害了合法专利权人的标记权,仍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向被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广告位说明
佘慧玲  注册会员 | 2007-7-9 23:42:02

Re:专利权侵权问题 不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是否需要经专利劝人许可?

谢谢回复

但仍不是很明白! 所说的实施 他人专利行为, 的两个条件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2\\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这两个条件是 同时必须满足,还是只要满足其中一个就算侵权.. 如果一个机构不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但未经许可实施了某专利, 是否侵权?
换句话说, 我想问的是,如果一个机构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实施某专利,是否需要经 权利人许可?
马龙  高级会员 | 2007-7-10 15:33:35

Re:专利权侵权问题 不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是否需要经专利劝人许可?

需要经专利权人许可。例如,某当事人生产一批专利产品,然后赠送给某机构用于生产经营,该当事人并没有获利,但该当事人的行为同样应属于侵权。
honglu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7-10 16:46:47

Re:专利权侵权问题 不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是否需要经专利劝人许可?

所谓\"生产经营\", 简单地说指非为个人生活所用. 为个人生活所用, 不需专利权人许可, 也不构成侵权.
马龙  高级会员 | 2007-7-10 22:15:50

Re:专利权侵权问题 不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是否需要经专利劝人许可?

佘慧玲 wrote:

如果一个机构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实施某专利,是否需要经 权利人许可?
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实施某专利的行为,包括某地区发生传染病暴发危机,而需要实施某专利,此时,如果未经法定的强制许可程序,国家行政部门直接指定某企业生产某专利产品,同样应认定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一个机构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实施某专利,是有可能要受到侵权指控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