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书撰写的问题

2007-7-6 19:24
96242
实用新型专利 CN 2866527Y

名称: 天然能量保健高分子面状布材

权利要求书:
1. 一种天然能量保健高分子面状布材,其特征在于: 它是以高分子聚合物制成的非编织,薄片面状布材,在

该布材上设有复数个密布的透气孔.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天然能量保健高分子面状布材,其特征在于该高分子聚合物为橡胶.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天然能量保健高分子面状布材,其特征在于该高分子聚合物为XXX.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天然能量保健高分子面状布材,其特征在于该高分子聚合物为XXX.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天然能量保健高分子面状布材,其特征在于: 该布材至少一面上贴设一以纤维组成的布层而形成垫布.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天然能量保健高分子面状布材,其特征在于: 该布材两面各贴设一以纤维组成的布层,其中一层布为纱布.

问题:
(1): 关于权利要求2-5中要求保护的化合物,是不是这里仅仅用以知的化合物名称对高分子聚合物进行限定的写法可以. 但是如果其中再含有化合物的组分就不可以了?? 比如2中在写橡胶是由A和B以15%:85%的配比组合而成的.

(2): 权利要求6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权利要求呢??  个人认为虽然6引用了5,但是6保护的是和5不同的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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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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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7-7-6 22:53:22

Re:权利要求书撰写的问题

问题(1):

《审查指南》中对有关实用新型材料特征的要求是:“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一种菱形药片,其特征在于,该药片是由20%的A组分、40%的B组分及40%的C组分构成的。由于该权利要求包含了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因而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但是将现有技术中已知的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例如复合木地板、塑料杯、记忆合金制成的心脏导管支架等,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
从上述规定中,还不能看出实用新型材料特征是否必须限定在“材料名称”,或者是否可以扩展到“材料组分”。从你举的两个授权的例子来看,审查实践中存在额可以将实用新型材料特征扩展到“材料组分”的案例。

我个人的理解:如果实用新型的“改进”本身仅是涉及材料组分的,而不涉及产品结构的,则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基于这样的理解,可以推论出,是否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并不以其材料特征是否包含“材料组分”来区分,而是看该技术方案的“改进”是否“”涉及材料组分的“改进”。如果该技术方案的“改进”中包括结构形状的改进,那么在其特征中可以包括涉及材料组分的特征。此外,从此次审查指南修改的出发点来看,实用新型中的材料特征不能是新材料,而应当是已知材料。

上述问题涉及审查指南的新修改部分,有关审查原则可能也还需要进一步探讨,以上是我个人的一些理解,我也会继续关注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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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7-7-6 23:13:19

Re:权利要求书撰写的问题

问题(2):
按照你在这里所列举的权利要求来看,权利要求6的方案是:一种保健高分子面状布材,该布材至少一面上贴设一以纤维组成的布层而形成垫布,该布材两面各贴设一以纤维组成的布层,其中一层布为纱布。

你所问的权6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权利要求,我想你大概是想问权6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这个就要看说明书和具体实施方式的内容了。因为时间有限,我没有看过说明书,你可以对照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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