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指南5-9
2.3 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
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应当提交放弃专利权声明,并附具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材料,或者仅提交由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放弃专利权声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放弃专利权的手续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放弃专利权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声明不得附有任何条件。放弃专利权只能放弃一件专利的全部,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
个人看法:
放弃专利权的应当经过全体专利权人同意,这个很好理解。
为什么委托代理机构的,需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放弃专利权声明?如果发生了专利权装让,(原)申请人可以放弃他人的权利?
我理解指南里面这个全体申请人应该是指提出放弃专利权申请的全体申请人,而不是专利的全体申请人。而这个提出放弃专利权申请的全体申请人就应当是全体专利权人。
指南如此叙述,会产生歧义。个人认为应该修改,将全体申请人改为全体专利权人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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