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真题] 2002年卷四——关于外观设计分类表

2007-7-3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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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下列产品若设计风格相同,哪些可以合案申请?
A、  盘、盆、杯、碗。
B、  锅、盆、餐刀、餐叉。
C、  盘、碟、碗。
D、  图钉、挂钩、螺母、衣架。

答案应该是C

《汇编》给的答案是AC,审查指南中说锅、盆是07-02;盘、碟、杯、碗是07-01;

找不到外观设计分类表,不过审查指南应该不会错吧,[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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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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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7-7-3 06:09:41

Re:2002年卷四——关于外观设计分类表

《审查指南》中是正确的,具体参见《审查指南》1-3-6.2.1.1中第二段。本题给出的原答案有误,正确答案应为:C 。

本题的解析应修正为:

26、下列产品若设计风格相同,哪些可以合案申请?
A、盘、盆、杯、碗。
B、锅、盆、餐刀、餐叉。
C、盘、碟、碗。
D、图钉、挂钩、螺母、衣架。
【解析】
A、“盘、杯、碗”同属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07大类“其他未列入的家用品”中的第01小类,盆属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07大类“其他未列入的家用品”中的第02小类、故选项A错误。
B、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07大类“其他未列入的家用品”中,“盆、锅”属于第02小类、“餐刀、餐叉”属于第03小类,故选项B错误。
C、“盘、碟、碗”同属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07大类“其他未列入的家用品”中的第01小类,故选项C正确。
D、“图钉、挂钩、螺母”同属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08大类“工具和五金用品”中的第08小类,而“衣架”属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07大类“其他未列入的家用品”中的第05小类。故选项D错误。
【答案】 C


有关《2007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习题解析汇编》中的修正内容将会逐步公布在“博派——轻创”论坛中,请本书的读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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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旗  中级会员 | 2007-7-3 18:17:26

Re:2002年卷四——关于外观设计分类表

这怎么记啊,这分俺要不起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7-7-3 18:54:40

Re:2002年卷四——关于外观设计分类表

A、盘、盆、杯、碗。
B、锅、盆、餐刀、餐叉。
C、盘、碟、碗。
D、图钉、挂钩、螺母、衣架。

这么理解,问你“哪些可以合案申请”,不要去考虑分类表,只要考虑“会习惯性的在一起成套使用”即可。

吃饭时,C是最经常在一起使用的,因此选择C。

ABD的同时使用关联程度没有C高,甚至AB中的盆、D中的物品基本不会同时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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