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教: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是否公告?

2007-7-2 21:54
38934
关于“审查指南第九章 1.1.5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的疑问
请问: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是否公告?是否成为现有技术?
转入失效文档库的专利申请文档是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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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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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a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7-2 23:23:59

Re:请教: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是否公告?

视为放弃专利权不公告授权文本。但是公告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决定和通知。
只有在办理登记手续,交纳费由之后才进行授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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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zly  认证会员 | 2007-7-2 23:36:33

Re:请教: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是否公告?

谢谢解答!
但我认为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决定应该直接通知申请人,而不会公告!
请提供您的意见的具体出处,谢谢!
zls0  认证会员 | 2007-7-2 23:37:46

Re:请教: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是否公告?

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的情况处理办法:

  1、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会发出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自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四个月期满,未办理恢复手续的或者专利局作出不予恢复权利决定的,将专利申请文档转入失效文档库。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在将专利申请文档转入失效文档库前,就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该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在之前已公开过,显然已成为公知技术。

这里没有讲实用新型,显然没有公开过,也不会成为公知技术。实用新型申请还可以从头来。
避免重复授权的处理
  1)一件专利申请符合《专利审查指南》有关对一件专利申请和一项专利权的处理的规定的,在发出该专利申请的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时,应将文档中申请人提交的放弃另一件专利权的声明转送相应流程管理部门,相应流程管理部门应当对放弃声明予以登记和公告。
  2)涉及重复授权的专利权人主动提交的放弃专利权声明,相应流程管理部门参照以上1)的方式处理。审查员要申请人作出选择时,如果专利权人主动提交的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而保留发明声明,由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早公开了,当然成为公知技术。
同样如果专利权人主动提交的放弃发明申请而保留实用新型声明,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在之前已公开过,显然已成为公知技术。
审查员审查发明专利申请后以及准备授权时,同样主题的实用新型没有公开太少见。
hyzly  认证会员 | 2007-7-3 00:11:03

Re:请教: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是否公告?

谢谢zls0朋友的解答,您的回答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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