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ngsha2k wrote:
在写权利要求的时候,用方法一好,还是用方法二好?
写法一:
1,一种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A;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B;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A和B连接在一起。
写法二:
1,一种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A;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B,且与所述的A连接在一起。
确实都不好,因为AB是否是必要技术特征我们无法认定,而且如您所写AB可以连接在一起,也可以不连接在一起,概念含混,容易产生歧义。
再者:您还是涉及实务问题,建议找代理咨询,这么问没人可以保证给您准确的答案、建议。至少负责任的很难给出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