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无效宣告中专利权人如何证明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2007-6-30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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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其发明创造的内容,他人未遵守明示的或者默示的保密义务而将申请人的发明创造的内容公开。

专利权人如何证明不丧失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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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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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s0  认证会员 | 2007-6-30 05:38:50

Re:无效宣告中专利权人如何证明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证明材料包括:

被公开的发明创造内容必须直接或者间接来自申请人(申请人是单位的,必须来自该单位,泄露人不能是申请人本人,但可以是申请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发明人和设计人,也可以是任何第三人,包括从申请人那里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发明创造内容的人。发明创造内容的泄露都必须具备违背了申请人明示或者默示的意愿。
要证明违背了申请人明示或者默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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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  高级会员 | 2007-6-30 16:57:22

Re:无效宣告中专利权人如何证明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在无效宣告中证明这类问题一般没有必要,直接否认技术方案的内容已经被他人清楚、完整的公开更好。
wzc1978  专利审查员 | 2007-7-17 02:53:23

Re:无效宣告中专利权人如何证明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06版审查指南规定:申请人在申请之前已经知道,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并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出证明材料,若申请日以后得知,应当在得知情况两个月后提交证明材料.

这是提出宽限期的程序要求,但在实审/复审阶段如何处理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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