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问题] 为什么不符合分案申请的基本条件

2007-6-26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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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去年申请了一个专利,该专利受理一个月后,我对以前的专利有了新的改进方法,于是提出了分案申请.并且也获得了专利受理.今年我却收到了专利局发来的审查通知书.
  上面写到{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2条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实用新型的,申请人可以提出分案申请.本分案申请不符合分案申请的基本条件,因此该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我不明白为什么不符合分案申请?
  1.我现在可不可以重新提出新的专利申请?
  2.如果可以提出新的专利申请,那我新的专利是建立在第一个专利申请的基础上的,那我的权利要求书是否可以写上第一个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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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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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entchina  高级会员 | 2007-6-26 06:53:44

Re:为什么不符合分案申请的基本条件

分案是将原来申请分为多个申请。。从你的描述来看,是一种改进,应该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并未在 原申请中公开。。
若是新的技术方案的话,就提个新申请吧。
若与原申请非常关联,也可考虑优先权申请,节省实申费、年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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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q0735  注册会员 | 2007-6-27 00:38:58

Re:为什么不符合分案申请的基本条件

  首先我要谢谢您的解答,但是我在申请第一个专利的时候,没有提出优先权申请,这会影响我的申请吗?如果影响,我应该才用什么办法补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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