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7.4中
(10) 权利要求中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实用新型,特征部分不得单纯描述实用新型功能,只有在某一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来限定,或者技术特征用结构特征限定不如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更为恰当,而且该功能或者效果在说明书中有充分说明时,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实用新型才可能是允许的。
上述条文给人的感觉是在某些情况下,权利要求可以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那么下述2002年试题
3.关于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允许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
B.其撰写格式为:前序部分+特征部分。
C.前序部分包括:主题名称和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D.独立权利要求特征部分不应使用单纯功能性语言描述。
中,D选项应该是正确的,请教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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