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审查指南中关于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疑问

2007-6-22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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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试指南中128页有这么段话,
“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这种引用其他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是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而不能被看作是从属权利要求。对于这种引用另一权利要求的独立权利要求,在确定其保护范围时,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特征均应予以考虑,而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应当最终体现在对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主题产生了何种影响
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是根据它自身的内容决定的吗?还要考虑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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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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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眠者随笔  中级会员 | 2007-6-22 16:58:50

Re:审查指南中关于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疑问

这类似于应用限定型的权利要求的写法。把引用的在先独立权利要求完全写出来就可以发现其限定作用了。
例如:
1、一种产品,其特征在于……
2、权利要求1所述产品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
如果不考虑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2可能是一种通用方法;但考虑权利要求1后就可能是这种产品的专用生产方法。

生产方法及其专用设备,产品及其用途等都是类似的。

不知道我说清楚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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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llowblue7425  注册会员 | 2007-6-22 17:59:17

Re:审查指南中关于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疑问

挺清楚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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