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老师您好,前几天在考前培训班听了您的讲课,有个问题还想向您请教
昨天复习时,有个问题感觉有些拿不准,是否按照目前的新指南可以这样理解:在审查中,实用新型不审查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碰到这样的题目,也按这个结论去答题,对吗?
分享到 :
0 人收藏

5 个回复

倒序浏览
非比寻常  版主 | 2007-6-20 03:52:49

Re:杨老师您好,在考前培训班听了您的课,有个问题请教

是的,实用新型审查中不审查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这个结论的依据是:首先,专利法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的范围中并不包括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即不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直接审查;其次,对于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中包括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新版审查指南1-2-6.5中这样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是对可获得专利保护的实用新型的一般性定义,而不是判断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具体审查标准。因此,在初步审查中,对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满足“新的”、“适于实用”的一般性要求,审查员通常仅需根据申请文件的描述判断其相对于背景技术是否作出了改进以及能否在产业上应用并产生有用的效果。”
综合上述规定就可以得出这一结论。

需要注意的是,旧版审查指南中,曾将实用性的审查包括在了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中,而新版审查指南中对此作了改变,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中也不再包括对实用性的审查。
广告位说明
doubao_x  新手上路 | 2007-6-20 19:39:26

Re:杨老师您好,在考前培训班听了您的课,有个问题请教

清楚了,谢谢您!今后有问题希望还能向您请教。
非比寻常  版主 | 2007-6-21 04:33:12

Re:杨老师您好,在考前培训班听了您的课,有个问题请教

如果还有其它问题,欢迎继续发帖讨论。
hanyanchun2007  新手上路 | 2007-8-6 21:29:37

Re:杨老师您好,在考前培训班听了您的课,有个问题请教

我是新来的,对代理这一行业有很多好奇,同时也不懂他的工作范围和就业趋向,请哪位给予一些参考的资料可以吗?能让我系统的了解一下吗?多谢多谢![s:2][s:2]
非比寻常  版主 | 2007-8-6 22:43:05

Re:杨老师您好,在考前培训班听了您的课,有个问题请教

想要对了解专利行业可以看一下吴观乐老师写的《专利代理实务》一书,里面有很系统的介绍。简单来说专利代理就是:帮助申请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使之符合规定,其它还有答复审查意见、提出或答复无效请求、维权诉讼等等。
从就业角度来说,其实专利代理和其它行业都是差不多的,只是相比而言,专利代理行业经验更为重要,越有经验的代理人越有价值, 是一个可以持久从事的行业。想成为一个出色的代理人需要不断的学习,积累大量的实践经验才能够实现。


hanyanchun2007 wrote:
我是新来的,对代理这一行业有很多好奇,同时也不懂他的工作范围和就业趋向,请哪位给予一些参考的资料可以吗?能让我系统的了解一下吗?多谢多谢![s:2][s:2]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doubao_x

新手上路

积分: 6 帖子: 6 精华: 0

楼主热帖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