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我犯的一个错误

2007-6-14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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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专利代理半年多了,期间犯过许多错误,但没有一个错误象今天这个让我刻骨铭心的。

某客户委托我方申请一项发明专利,要求去年他们申请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的优先权。大约一周前,该客户咨询,说已经收到在先申请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问我要不要交费。我说去交吧,和现在的发明申请没关系。这是我犯的错误,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国内优先权的在前申请不能是已经授予专利权的。今天当我发现这一点,急得冷汗直流,急忙联系该客户,客户表示已经支付了相关费用,专利证书可能7月份下来。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如果专利局已经对在先申请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而优先权要求符合规定,应当通知申请人退回在先申请的授予优先权通知书,专利局收到退回的通知书后应当将申请人已经缴纳的相关费用退回。我就此事咨询国知局咨询电话,接电话的小伙子也说不清。我想目前的解决途径就是尽快联系在先申请的审查员,说明情况要求暂缓授权手续,然后尽快递交当前的发明专利。于是我又联系客户,准备告知我方的错误及补救措施,没想到客户表示准备明天交费,其实还没有交费。

虽然是虚惊一场,可还是给我一个教训:不知道的千万不能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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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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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domshift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6-14 01:07:17

Re:我犯的一个错误

谢谢lz分享经验教训。吃一堑就长一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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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mode  认证会员 | 2007-6-14 01:37:34

Re:我犯的一个错误

你们的公司没有倒闭也算是一个奇迹.
geminiee wrote:
做专利代理半......万不能乱说。
北溟之鲲  专利代理人 | 2007-6-14 17:57:15

Re:我犯的一个错误

就算是交了费而没有撤回也没关系,虽然不能享受优先权了,但只要发明是在实用新型授权告日之前上交,发明仍然可能取得授权。当然,如果在两个申请日之间有他人提出相同申请就会有问题了,但这种可能性是比较小的。
wowe9988  注册会员 | 2007-6-14 18:09:03

Re:我犯的一个错误

这就是招应届生的结果,应届生要犯多少错误,还是由客户来承担,你的素质也不高啊!黑心的老板,黑心的代理人,把我们中国的公司害死了啊!应届生对专利什么概念都没有,还来做专利代理,这样是在害国家和民族啊!
geminiee wrote:
做专利代理半年多了,期间犯过许多错误,但没有一个错误象今天这个让我刻骨铭心的。
wowe9988  注册会员 | 2007-6-14 18:19:38

Re:我犯的一个错误

招应届生的事务的老板都是黑心老板,都是黑心代理人,应该清除出专利行业啊
忘情水  注册会员 | 2007-6-14 18:30:36

Re:我犯的一个错误

负责任的代理人,但要加强学习!
geminiee  注册会员 | 2007-6-14 20:49:58

Re:我犯的一个错误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九和四十条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专利权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6.2.2.1节的规定,审查优先权时,如果发现专利局已经对在先申请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只要优先权的要求符合规定,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退回已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专利局收到退回的通知书后应当将申请人已缴纳的有关费用退回。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我认为:如果由于疏忽,在先申请A在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后支付了相关费用,但是尚未公告,即应认为尚未授予专利权。此时申请人应当尽快联系在先申请A的审查员,告知要求优先权的情形,请求暂缓办理登记和公告手续,同时尽快递交在后申请B。

又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6.2.2节的规定,对一件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的另一件专利申请已经被授予专利权,并且尚未授权的专利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选择。此时,申请人可以放弃已经获得的专利权,也可以撤回尚未被授权的申请。

根据上述法规,我认为:如果由于疏忽,在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B递交之前,在先申请A已经被授予了专利权(经过了公告程序),只要在两件申请A和B的申请日期间没有其他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那么申请人还是可以在在先申请A和在后申请B之间自行选择。

但是,如果在两件申请的申请日期间有其他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C,那么由于在先申请A的存在,第三申请C丧失新颖性,不能授予专利权。同时由于在后申请B未享有优先权,第三申请C的存在就破坏了在后申请B的新颖性,在后申请B也不能授予专利权。
bestlyh  中级会员 | 2007-6-14 21:03:19

Re:我犯的一个错误

wowe9988 wrote:
招应届生的事务的老板都是黑心老板,都是黑心代理人,应该清除出专利行业啊
非常同意wowe9988的看法啊,在我看来,不仅专利代理不能招聘应届生,就连国家主席也不能招聘应届生。就连国家主席曾经做过应届生的都不行。

另外,就连发帖都不能让应届生发,应届生会把论坛搞坏的。凡是应届生都不得发帖,反正他们什么都不懂。就连曾经做过应届生的也不行,比如一年前是应届生的,都应该清除出去。

这样长期坚持下来,专利代理行业就只剩下老头了,很快这个行业就可以消亡了,我们就happy啦。

不过应届生到底如何才能开始写专利呢?
忘情水  注册会员 | 2007-6-14 22:02:53

Re:我犯的一个错误

如同第二十二条军规:大意是这样的:只有疯子才能申请退伍,而申请人只能是没有疯的人。因为这条军规,所以永远不能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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