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 请帮忙分析 ,我去北京与一家外资机构进行商谈,美国高盛风险投资集团北京代表处,他们在商谈中都表示愿与我合作或买断专利,但是都要求我做“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并表示这是与外商合作必须提供的,我做完后由代表处上报总部研究,总部通过后就可以签协议。
我提出了我的观点,1、这几个代表处都说我的专利经过前期审查符合投资要求,我不明白他们是怎样进行前期审查的,难道前期他们不做市场调研?不确定我的专利是否有利可图?既然说我的专利初步审查符合投资要求,就说明我的专利推向市场是有发展前景的,那样为什么还要我做这个报告?2、对我的专利他们只是看到网上公开资料,他们没有我专利的具体研究数据即缺少核心资料,他们是凭什么说我的专利有价值?我认为他们应先和我签定技术保密协议,取得核心资料进行研究,而不是要我出钱做报告。3、作为专利权人,我只是发明专利,作为想要我专利的厂家应该正确评价我的专利,估计投资的风险。厂家认为可行才与我联系,而不是让我自己去评价我自己专利的优劣,所以如果需要各种报告应该由厂家做。4、即使我花钱作了报告,他们送到总部,总部如果审核后说不行,那么我的损失由谁补偿?
在我提出上述观点后,他们都表示这是外商与人合作的惯例,希望我考虑,我不知该怎么办,这报告到底该不该做,如果我作了报告,他们答复我说我的专利最终不符和他们的投资要求,那么这近一万元钱是不是白花了?请朋友们帮助分析一下,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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