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颖性也就是判定某一技术方案是否是已知技术或者存在抵触申请,也就是考虑的是“技术方案”,即具体的权利要求,不会说某一个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就说明该专利具有新颖性,这种说法肯定不对(也不科学吧?)。一件专利申请要知道可以包括很多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多个技术方案。
TO:丁香,有点不同意。“在撰写时,我们一般都将具有新颖性的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的区别技术特征中”独权中的技术特征是解决现有技术的必要技术特征,而不是将具有新颖性的技术特征写进去,新颖性的考察对象是技术方案,而不是单个技术特征吧。
Tomasupeng:独权是一个最佳的技术方案A,
从权2将独权1中的某一技术特征进步限定,形成一个技术方案A+A1,
从权3也对独权的某一技术特征进步限定,形成一个技术方案A+A2,或者从权3对从权2的某一技术特征进步限定,形成一个技术方案A+A1+A11;
……
技术方案,可能是某一个具体的权利要求,也可能是多个权利要求的组合(就是引用关系)
还请指教,谢谢!
TO:迪克,考试时希望我们能前后座,那样我们一起讨论讨论啊!![s: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