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新颖性问题

2007-6-13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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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颖性的判断是进行一种比较,也就是将各项权利要求的内容与现有技术进行对比,看看一项权利要求的内容是否已经为单独一份现有技术所公开。专利申请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是判断新颖性的最小单元,,如果某专利对比现有技术有的的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有的具有新颖性,是否该专利就具有新颖性?更进一步说是否某专利只要有一项权利要求对比现有技术有新颖性,则此专利就有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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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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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江湖漂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6-13 17:47:30

Re:关于新颖性问题

新颖性也就是判定某一技术方案是否是已知技术或者存在抵触申请,也就是考虑的是“技术方案”,即具体的权利要求,不会说某一个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就说明该专利具有新颖性,这种说法肯定不对(也不科学吧?)。一件专利申请要知道可以包括很多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多个技术方案。

TO:丁香,有点不同意。“在撰写时,我们一般都将具有新颖性的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的区别技术特征中”独权中的技术特征是解决现有技术的必要技术特征,而不是将具有新颖性的技术特征写进去,新颖性的考察对象是技术方案,而不是单个技术特征吧。

Tomasupeng:独权是一个最佳的技术方案A,

从权2将独权1中的某一技术特征进步限定,形成一个技术方案A+A1,

从权3也对独权的某一技术特征进步限定,形成一个技术方案A+A2,或者从权3对从权2的某一技术特征进步限定,形成一个技术方案A+A1+A11;

……

技术方案,可能是某一个具体的权利要求,也可能是多个权利要求的组合(就是引用关系)

还请指教,谢谢!

TO:迪克,考试时希望我们能前后座,那样我们一起讨论讨论啊!![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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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香  注册会员 | 2007-6-13 18:19:07

Re:关于新颖性问题

我是这样理解的:
首先,判断新颖性时,是将该发明的各项权力要求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也就是每一个技术方案作为整体与现有技术比较。
其次,从撰写的角度说,在撰写时,我们一般都将具有新颖性的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的区别技术特征中,以使该发明整体具有新颖性,如果具有新颖性的特征在从属权利要求中,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有新颖性,那么审查时,就要修改权利要求。
masupeng  注册会员 | 2007-6-13 22:52:48

Re:关于新颖性问题

偶还是不明白,技术方案不能等同于权利要求吧,可能一个技术方案由多个权利要求组成,在《新专利法详解》中第141页新颖性的判断第一款“专利申请或者专利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是判断新颖性的最小单元”,第142页新颖性的判断中第四款,“各项不同的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必须分别予以判断,”在这些关于新颖性的判断中都提到了权利要求新颖性的判断,如果专利了新颖性判断仅技术方案上新颖性的判断,那么对专利权利要求新颖性的判断还有什么意义。
dikel  注册会员 | 2007-6-13 23:30:32

Re:关于新颖性问题

我认为佐罗说得没错。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记需要表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表明该技术问题所属的领域,并且说明解决该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因此从这点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就是该技术方案的新颖性。但是判断该技术方案是否具有新颖性主要是通过权利要求书来判断。

佐罗具体的举例也是蛮好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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