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问题] 请教:视撤申请可否成为优先权的基础?

2007-6-13 03:35
53676
如题。
在《专利法详解》中,我看到“作为外国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必须是正规的国家申请。......只要符合这一条,则与该申请随后的法律状态无关。”
“本国优先权在优先权期限、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资格、优先权要求成立的条件等方面与外国优先权相同。”
我理解为,本国优先权也可以基于视为撤回的申请获得。
但是在实践中,我被驳回了。
请问各位前辈,是不是国知局对此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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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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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ern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6-13 03:54:32

Re:请教:视撤申请可否成为优先权的基础?

被驳回也可以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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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momo  注册会员 | 2007-6-13 04:50:08

Re:请教:视撤申请可否成为优先权的基础?


我的意思是要求优先权的申请被驳回,也就是不赋予我优先权
etern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6-13 04:54:52

Re:请教:视撤申请可否成为优先权的基础?

审查员没说为什么申请不能享受优先权么/
caimomo  注册会员 | 2007-6-13 17:09:15

Re:请教:视撤申请可否成为优先权的基础?

唉,那份驳回通知也弄丢了。
patentchina  高级会员 | 2007-6-14 19:21:03

Re:请教:视撤申请可否成为优先权的基础?

只要在先申请是一份拿到受理通知书的申请,就可以作为优先权的基础。。
楼主可以查查被驳回的原因:1、时限(12个月内)    2、前后申请人不一致   3、优先权信息未填完整或填错
caimomo  注册会员 | 2007-6-19 05:52:17

Re:请教:视撤申请可否成为优先权的基础?

感谢eterne 和 patentchina 耐心而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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