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优先权的问题

2007-6-12 20:35
32115
有几个关于优先权的问题我一直弄不懂,希望和大家一起分享:
1.假如一个申请是在先申请A,后面B要求了A的优先权,如果再递交一个C可否还要求A的优先权,B和C不是同时递交的情况
2.假如一个申请A给分了案,分为A1和A2,接着又递交了一个B,B是否还能够要求A的优先权,如果B还需要继续分案,那么可否还能够要求A的优先权呢?
希望高人指点
分享到 :
0 人收藏

5 个回复

倒序浏览
dikel  注册会员 | 2007-6-12 22:06:59

Re:关于优先权的问题

1 假如一个申请是在先申请A,后面B要求了A的优先权,如果再递交一个C可否还要求A的优先权,B和C不是同时递交的情况

如果abc都是要求本国优先权来说,c是不允许的。

b要求a的本国优先权,a还可以作为在国外申请专利的优先权。

2.假如一个申请A给分了案,分为A1和A2,接着又递交了一个B,B是否还能够要求A的优先权,如果B还需要继续分案,那么可否还能够要求A的优先权呢?

要求本国优先权中有规定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42条提出的分案申请,不能作为要求优先权的基础。

b要求a本国优先权是可以的,但是不能要求a1a2 的优先权。
如果b不要求a的有限权,其分案申请可以要求a的优先权。
广告位说明
失眠者随笔  中级会员 | 2007-6-12 22:10:18

Re:关于优先权的问题

我的理解,你的问题分两种情况:
如果是外国优先权,由于不存在重复授权的问题,所以,1、无论B、C是否同时申请,都可以要求A的优先权。(指南里有举例)。2、B可以要求A的优先权;无论B有多少次分案,分出的申请都可以要求A的优先权。
如果是本国优先权,你所列举的这两种情况也都能要求在先申请A的优先权。

但两者的在先申请A有一些共同的要求,即A必须是首次申请;所有的在后申请都必须与首次申请A针对相同的主题;在先申请A不能是分案申请。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在后提出的申请也可以被视为第一次申请:第一,后来的申请与第一次申请针对的是相同的主题;第二,第一次申请未交给公众阅览,未遗留任何权利问题,而且在后来的申请提出之前已经放弃、撤回或者被驳回;第三,第一次申请没有成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基础。

最后要注意一点,要求外国优先权或本国优先权虽然结论一样,但原因是不一样的。要求本国优先权的条件主要是出于防止重复授权的考虑,而要求外国优先权的条件仅仅是要求本国优先权的一部分。而且要求本国优先权还有一个条件,就是在先申请A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请指正!
mcjlover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6-12 22:39:13

Re:关于优先权的问题

托托 wrote:
有几个关于优先权的问题我一直弄不懂,希望和大家一起分享:
1.假如一个申请是在先申请A,后面B要求了A的优先权,如果再递交一个C可否还要求A的优先权,B和C不是同时递交的情况
2.假如一个申请A给分了案,分为A1和A2,接着又递交了一个B,B是否还能够要求A的优先权,如果B还需要继续分案,那么可否还能够要求A的优先权呢?
希望高人指点
1、C可以还要求A的优先权,只要主题相同、在期限内,但是看B、C是否会造成重复授权,这在实审中审查。
2、只要A是首次申请,在相同主题、期限内,B可以要求A的优先权。B的分案申请还可以要求首次申请A的优先权。个人拙见,请高人指证!
托托  注册会员 | 2007-6-12 23:21:14

Re:关于优先权的问题

基本同意失眠者随便所说的,但是有一点还是需要再确定一下,在先申请A不能是分案申请(即细则第33条第二款的(三),我认为先申请的A可以是分案申请的母案,但是不能是分案申请的子案,
关于您所说的“第一次申请没有成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基础。”这个地方我觉得不大对,如果第一次申请是外国申请A,后申请是B,B要了A的优先权,难道再一个申请C就不能够再要A的优先权了吗?
  
请赐教
wstangj  注册会员 | 2007-6-12 23:24:25

Re:关于优先权的问题

托托 wrote:
有几个关于优先权的问题我一直弄不懂,希望和大家一起分享:
1.假如一个申请是在先申请A,后面B要求了A的优先权,如果再递交一个C可否还要求A的优先权,B和C不是同时递交的情况
2.假如一个申请A给分了案,分为A1和A2,接着又递交了一个B,B是否还能够要求A的优先权,如果B还需要继续分案,那么可否还能够要求A的优先权呢?
希望高人指点
1、诚如大家所说,审查指南上对于这样情况作了说明,B和C可以要求A的优先权;但是如果C在B后提出,B又享有A优先权的情况下,C不可以享有B的优先权。
2、B可以要求A的优先权
不知这样回答是否正确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托托

注册会员

积分: 43 帖子: 25 精华: 0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