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托 wrote: 有几个关于优先权的问题我一直弄不懂,希望和大家一起分享: 1.假如一个申请是在先申请A,后面B要求了A的优先权,如果再递交一个C可否还要求A的优先权,B和C不是同时递交的情况 2.假如一个申请A给分了案,分为A1和A2,接着又递交了一个B,B是否还能够要求A的优先权,如果B还需要继续分案,那么可否还能够要求A的优先权呢? 希望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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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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