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看《XXX知识要点表解》中发现与专利法及《审查指南》有出入的地方。

:?)(1)自申请日起(非优先权日)申请人就发明专利申请提出进入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如果是国际申请进入中国,也是从优先权日算起,这是与其他国际申请进入后期限不同的地方);
(2)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要求优先权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3年内(与实审期限的起算日不同);——《XX表解》

细则中提到,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那么(1)中提到的“非优先权日”就不对了吧?
(2)中的“与实审期限的起算日不同”也不对吧?

记得以前看到过,实质审查的期限,有优先权日的,是从优先权日起三年内吧。我记错了吗?

:?)表1-17优先权与分案申请
p188“要求外国优先权在先与在后申请人可以部分相同,本国优先权的先后申请人必须完全相同。(因为本国在先申请视为撤回且不可恢复)”


《审查指南》6.2.2.4 在后申请的申请人
  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中记载的申请人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在后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由在先申请的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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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kel  注册会员 | 2007-6-12 00:14:39

Re:『XXX知识要点表解』中“实质审查期限”的理解??

专利法35规定实质审查期限是自申请日起三年内。

而细则中提到,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所以没有理由怀疑实质审查的期限开始是申请日(有优先权的即优先权日)。

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要求优先权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3年内。

实质审查的启动程序包括三个条件:文件,费用和期限,这里的期限应该和实质审查的期限是以同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来计算的。

我认为其他的参考资料理解不通的,还是以法条为准吧。

ADD:佐罗,我还要感谢你啊,我没发现这里的问题,你提出来,刚好大家都可以讨论,对我们帮助很大。

是的,这个表解比较直观,帮助记忆,不过得把眼睛睁大点,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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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江湖漂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6-12 00:32:32

Re:『XXX知识要点表解』中“实质审查期限”的理解??

迪克?分析的透彻啊。谢谢啦!

我就是觉得这个错误不同于排版或印刷错误,简直就是实质上的错误。所以指出来让大家讨论下。呵呵,也是对自己的怀疑,毕竟都是闭门看书学来的,就怕万一理解错了啊。

迪克,牛仔呢?[s:8],其实这本书确实还可以,总结的知识点对记忆很有帮助,可能是由于时间紧任务急,导致出现了一些问题。唉,还是表示理解吧。
人在江湖漂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6-12 16:43:11

Re:看《XXX知识要点表解》中发现与专利法及《审查指南》有出入的地方。!

:?)P172(1)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后,最迟在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申请费、优先权要求费(如果有)、申请附加费(说明书超过20页或权利要求超过10项)及发明专利的公布印刷费。

申请附加费是指申请文件的说明书(包括附图)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的费用,该项费用的数额以页数或者项数计算。
kyjpp  注册会员 | 2007-6-12 21:56:31

Re:看《XXX知识要点表解》中发现与专利法及《审查指南》有出入的地方。!

国知局公告第七十五号“专利收费标准及减缓比例”中是这样解释的:

附加费:

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150元;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50元,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100元。

说明书超过20页,就开始收取附加费没有看到过!
失眠者随笔  中级会员 | 2007-6-25 19:13:26

Re:看《XXX知识要点表解》中发现与专利法及《审查指南》有出入的地方。!

又发现几个错误:

第25页第1栏明显重复。想是笔误。

但第189页表1-18抵触申请中有两个明显的实质性错误:
(3)抵触申请包括在先的国际申请,但必须进入中国并在中国公开。错误之处在于不是必须在中国做出公布,而是只要做出中文公布就可以了。
(4)在先申请和在后申请的类别不同问题。明显的错误。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是保护的技术方案,而且实用新型俗称“小发明”,怎么会有这个限制而不构成抵触申请呢?不知道作者是在哪里看到的这个规定。类似的限制仅存在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之间!

所以综上所述,个人认为本书可取之处仅在于其学习和总结的方法,而其总结的内容仅供参考。没有购买的朋友,建议不要再买,免得被误导!
失眠者随笔  中级会员 | 2007-6-25 22:23:04

Re:看《XXX知识要点表解》中发现与专利法及《审查指南》有出入的地方。!

本书中有关涉及审查指南部分除了01版和06版指南修改对照外,其他部分的总结很多是建立在01版审查指南基础上的。
请大家注意!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7-6-25 22:40:11

Re:看《XXX知识要点表解》中发现与专利法及《审查指南》有出入的地方。!

晕,要点还是要命?
dikel  注册会员 | 2007-6-27 23:30:01

Re:看《XXX知识要点表解》中发现与专利法及《审查指南》有出入的地方。!

针对佐罗提出这项的错误
我又重新研究了一下,我认为表解的观点是对的。
其理由如下:

表1-17优先权与分案申请
p188“要求外国优先权在先与在后申请人可以部分相同,本国优先权的先后申请人必须完全相同。(因为本国在先申请视为撤回且不可恢复)”

请看审查指南
S1.1
6.2.1.4
这条说明的是外国优先权的在后申请人具备的条件,其中
“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记载的申请人应当一致,或者是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记载的申请人之一”
这说明在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在后申请人可以是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之一,可以不是全部的在先申请人。
“申请人完全不 一致的。。。。。。”
说明申请人完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办理的手续。
“在先申请具有多个申请人,且在后申请具有多个与之不同的申请人的。。。。。。”
说明申请人有部分不相同的情况。。。。。。

再来看
6.2.2.4
表述要求本国优先权部分在后申请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中记载的申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出在后申请之日。。。。。。”
这里的说法与要求外国优先权说法是不一样的。
要求本国优先权必须完全一致。

这里有laoqu的帖子,学习下。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age=0&bid=20&ppg=1&sty=3&id=68810&tpg=1
dpssl  注册会员 | 2007-6-28 00:12:58

Re:看《XXX知识要点表解》中发现与专利法及《审查指南》有出入的地方。!

说实话没看明白,是我理解能力不行么?

6.2.2.4不是说得很清楚吗?“不一致的,。。。。。。”,就是说可以不一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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