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看《XXX知识要点表解》中发现与专利法及《审查指南》有出入的地方。
:?)(1)自申请日起(非优先权日)申请人就发明专利申请提出进入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如果是国际申请进入中国,也是从优先权日算起,这是与其他国际申请进入后期限不同的地方);
(2)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要求优先权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3年内(与实审期限的起算日不同);——《XX表解》
细则中提到,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那么(1)中提到的“非优先权日”就不对了吧?
(2)中的“与实审期限的起算日不同”也不对吧?
记得以前看到过,实质审查的期限,有优先权日的,是从优先权日起三年内吧。我记错了吗?
:?)表1-17优先权与分案申请
p188“要求外国优先权在先与在后申请人可以部分相同,本国优先权的先后申请人必须完全相同。(因为本国在先申请视为撤回且不可恢复)”
《审查指南》6.2.2.4 在后申请的申请人
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中记载的申请人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在后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由在先申请的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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