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entchina wrote:
1、软件界面的样子(楼主所述外观)目前我国并不授权
2、关于软件的用法,如同使用说明,也不予授权。
关于软件,可写为系统或者实现的方法,简单以即时通讯举例说明(举例仅来说明怎样保护,不涉及创造性,不涉及实际是怎样实现的):
装置写法:一种即时通讯系统,包括客户端(等同本地计算机的操作软件)、即时通讯中心(提供的记录用户信息的计算机中心,应由运营商提供,用来转发消息)
方法写法:一种即时通讯方法,包括:客户端将输入的信息上传至即时通讯中心;即时通讯中心根据消息中包含的目的地信息将消息转发至目的地的客户端。 个人觉得上面的说法不是很准确.尤其是举例中的即时通信中心
对于软件的写法我还是我一定心得的
对于装置项.可以分为硬件和软件虚拟硬件2个方面
如果有实在的硬件对整个网络有所改变的话,就可以写,
对于硬件的写法,大体一般是客户端如何如何,XX服务器如何如何,一般是没有即时通信中心这个说法的,准确的说应该是XX服务器.
对于虚拟化的硬件装置,则是写法类似电路,有什么作用连接关系是什么,当然也是可以拿数据流的流向来写.一般都是对应方法项的步骤,这个主要是为了在侵权判定的时候,法官有一个模块的对比.
对于方法,一般是不用写出实施的具体负责单元(装置)的,只需要说明步骤是如何的,这个地方写的时候一定要从后台"机器"的角度去写,获得什么的数据/命令,执行了什么步骤,发送了什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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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软件专利,目前在中国应该是可以得到权利的.但需要注意的是
整个申请中必须有技术方案,仅仅有构思是不成的,但也不是说要有具体的代码实现,而是类似于有一个软件的设计概要即可.另外,据我所知,目前软件公司例如TENCENT\金山\阿里巴巴 及MS YAHOO GOOGLE等在中国都申请了不少相关专利,在US 和EP那就更多了,建议在申请前最好进行个检索,起码是中国吧哈哈
如果你想申请的软件功能是一个商业方法的,那目前在中国也是一个尝试阶段,对于是否能拿到权利及权利的稳定性也都是在各方面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