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项专利的授权不符合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但是他所违反的法条又不在无效范围内时,该如何处理?
专利权的授予应该算是具体行政行为把?可以直接以专利局为被告提行政诉讼吗?印象当中似乎是不可以的,那这一规定的法理何在?
这种情况,侵害的是社会公众的利益,具体的利害关系人是谁呢?谁有原告资格呢?
不管怎么说,总应该有个救济途径的把?
请高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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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ern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6-5 18:12:28

Re:问题讨论:关于无效的

侵害社会公众利益,属于无效的理由之一(法5),任何人都可以提无效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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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巴跳  注册会员 | 2007-6-7 06:51:55

Re:专利授权不符合法细则规定,又不在无效范围内,如何处理?

人气太差,自顶一下下.
马龙  高级会员 | 2007-6-7 15:51:34

Re:专利授权不符合法细则规定,又不在无效范围内,如何处理?

专利的性质决定了其必然是在一定程度上侵害社会公众的利益,所以,不能以侵害社会公众的利益为理由无效一个专利。
北溟之鲲  专利代理人 | 2007-6-7 17:47:58

Re:专利授权不符合法细则规定,又不在无效范围内,如何处理?

此公共利益非彼公共利益。楼主可以详细说一下,这样太笼统。一般来说,不允许作为无效理由的都不属于实质性缺陷。
辛巴跳  注册会员 | 2007-6-7 17:59:04

Re:专利授权不符合法细则规定,又不在无效范围内,如何处理?

比如说,不符合细则51条关于修改的规定,是不能作为无效理由的,但被审查员接受并授权了,别人能提出异议吗?
又比如说,违反审查指南中有关程序规定的文件,也被审查员接受了(这话题说下去就敏感了),能提出异议吗?
辛巴跳  注册会员 | 2007-6-7 18:02:46

Re:专利授权不符合法细则规定,又不在无效范围内,如何处理?

又,主贴可能没说清楚,我指的公共利益是广义上的,即专利的授权必然侵害公共利益,故任何情况下可提出异议,而不是限于无效宣告的理由.
mmjj  注册会员 | 2007-6-8 03:19:13

Re:专利授权不符合法细则规定,又不在无效范围内,如何处理?

不仅细则51条,就是法31条也肯定不是无效理由。
经常有讲课人提到这一点,法31条是驳回理由,但不是无效理由。

要说“这种情况侵害的是社会公众的利益”,不知道依据的法条是什么?至少这与法5条没有关系吧。
mingmingok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6-8 17:27:06

Re:专利授权不符合法细则规定,又不在无效范围内,如何处理?

法31条,单一性
单一性要求是程序性条件,不是实质性条件。因此如果一个专利被授权之后发现仅仅违反法31条,即一个专利权保护了两个以上并不属于同一个发明思路的多个发明创造,这种情况实际上并不侵害公众利益。当然,权利人是有一点好处的,即花了一个专利的申请/维持费用保护了多个发明创造。

另外,单一性的规定,主要目的是便于对专利申请的审查、管理、检索等目的。从详解上的内容看,SIPO似乎认为授权一个仅仅不具有单一性的专利权是可以接受的,毕竟审查员也是人[s:2]
freemode  认证会员 | 2007-6-9 00:59:59

Re:专利授权不符合法细则规定,又不在无效范围内,如何处理?

专利权是通过行政程序产生的权利,因此,我觉得凡是影响专利的实体性质的问题,公众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无效程序是针对特殊类型的实体问题,单独设置了前置的无效程序,以更好地利用复审委的技术资源。

其他行政行为,例如申请日的认定,优先权的处理、权利恢复的处理,等等,我认为公众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些行政行为影响到了专利权的实体内容,由于专利权的垄断性,其实体内容的任何方面都会影响到公众的利益,公众因此有原告资格。

据说某年司法考试题考过这样的一题。该题涉及权利恢复程序。
辛巴跳 wrote:
当一项专利的授权不符合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但是他所违反的法条又不在无效范围内时,该如何处理?
专利权的授予应该算是具体行政行为把?可以直接以专利局为被告提行政诉讼吗?印象当中似乎是不可以的,那这一规定的法理何在?
这种情况,侵害的是社会公众的利益,具体的利害关系人是谁呢?谁有原告资格呢?
不管怎么说,总应该有个救济途径的把?
请高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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