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港澳台地区的个人或者法人申请专利需要通过专利代理机构或指定的涉外代理机构。
如果内地单位或个人与港澳台地区个人或法人共同申请专利,按第一署名人办?
那就是,如果是内地一个人与港澳台一法人共同申请,而且内地个人是第一署名人,那么就不需要委托代理机构,可以个人自己申请?
按照第一署名人办理,也就是说如果第一署名人是内地人,就可以直接申请,不要需要委托专利代理结构。
2,外国申请人的概念中到底包含不包含无国籍的人呢?
假设一个无国籍的人在英国有长期住所,那么他可以在中国申请专利吗?
在国际法上,有本国人,外国人之分。此外,依拥有国籍的数量,又分拥有一个国籍的人、双重国籍人和无国籍人。
有固定居所的,可以从“所属国”的角度来考虑,也就是说,这个无国籍的所属国是英国,而英国和中国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当然可以在中国申请专利。
不知道,我上面提到的“所属国”概念是否正确,但《巴黎公约》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即在保护工业产权问题上,该公约成员国应当将赋予本国国民的权利给予其他所有成员国的国民,即使不是该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在该公约的某一成员国内设有住所或者真实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的,也视为该成员国国民。那么这个无国籍的人,应该视为英国的国民吧!
还请大家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