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申请专利的一些疑问

2007-6-4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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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港澳台地区的个人或者法人申请专利需要通过专利代理机构或指定的涉外代理机构。
如果内地单位或个人与港澳台地区个人或法人共同申请专利,按第一署名人办?
那就是,如果是内地一个人与港澳台一法人共同申请,而且内地个人是第一署名人,那么就不需要委托代理机构,可以个人自己申请?

2,外国申请人的概念中到底包含不包含无国籍的人呢?
假设一个无国籍的人在英国有长期住所,那么他可以在中国申请专利吗?

上面这二个问题,我还是不明白,请知情者给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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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江湖漂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6-4 21:02:23

Re:关于申请专利的一些疑问

1,中国港澳台地区的个人或者法人申请专利需要通过专利代理机构或指定的涉外代理机构。
如果内地单位或个人与港澳台地区个人或法人共同申请专利,按第一署名人办?
那就是,如果是内地一个人与港澳台一法人共同申请,而且内地个人是第一署名人,那么就不需要委托代理机构,可以个人自己申请?

按照第一署名人办理,也就是说如果第一署名人是内地人,就可以直接申请,不要需要委托专利代理结构。

2,外国申请人的概念中到底包含不包含无国籍的人呢?
假设一个无国籍的人在英国有长期住所,那么他可以在中国申请专利吗?

在国际法上,有本国人,外国人之分。此外,依拥有国籍的数量,又分拥有一个国籍的人、双重国籍人和无国籍人。

有固定居所的,可以从“所属国”的角度来考虑,也就是说,这个无国籍的所属国是英国,而英国和中国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当然可以在中国申请专利。

不知道,我上面提到的“所属国”概念是否正确,但《巴黎公约》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即在保护工业产权问题上,该公约成员国应当将赋予本国国民的权利给予其他所有成员国的国民,即使不是该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在该公约的某一成员国内设有住所或者真实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的,也视为该成员国国民。那么这个无国籍的人,应该视为英国的国民吧!

还请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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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kel  注册会员 | 2007-6-4 21:12:06

Re:关于申请专利的一些疑问

1
请参考

关于港澳地区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

七、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与港澳地区的法人共同申请专利的,按港澳地区法人办理申请手续;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或港澳地区的法人与内地人或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如果申请人的代表人(第一署名人)是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或港澳地区法人的,按本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答案是的。

2 一般是包括的。

假设一个无国籍的人在英国有长期住所,那么他可以在中国申请专利吗?
可以。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7-6-4 21:41:42

Re:关于申请专利的一些疑问

第一个问题就是严格检查第一署名人的所在地,根本不考虑其它的,所以您的提问的答案是可以不需要委托代理机构,但是不能可以个人自己申请,您都说了是和别人共同申请,只是第一署名人为内地单位或个人,那么应该按照共同申请的手续来完成专利申请。而不是以个人自己申请的概念。

第二个问题答案是否定,原因参见专利法18条

第十八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无国籍人因为无法确认其所属国,因此无法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因此只要无国籍,就没法办理。审查指南明确提出:所属国(申请人是个人时,以国籍、经常居所来确定;申请人是单位时,以总部所在地,真实有效的营业所所在地来确定)。一旦有国外的经常居所,应该提供证明材料。

另外,一般是不核查的,以下为审查指南原话:
审查应当从申请人所属国(申请人是个人时,以国籍、经常居所来确定;申请人是单位时,以总部所在地,真实有效的营业所所在地来确定),是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成员国开始,但不必审查该国是否与我国签订有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协议(因为所有这些国家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成员国)。只有当申请人所属国不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成员国时,才需审查该国法律中,是否订有依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保护的条款。对于申请人所属国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依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保护的条款时,应当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要求申请人提供其所属国承认中国公民和单位可以按照该国国民的同等条件,在该国享有专利权和其他有关权利的证明文件。申请人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以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为理由,驳回该专利申请。
dikel  注册会员 | 2007-6-4 23:44:41

Re:关于申请专利的一些疑问

不知道,我上面提到的“所属国”概念是否正确,但《巴黎公约》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即在保护工业产权问题上,该公约成员国应当将赋予本国国民的权利给予其他所有成员国的国民,即使不是该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在该公约的某一成员国内设有住所或者真实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的,也视为该成员国国民。那么这个无国籍的人,应该视为英国的国民吧!

专利法第十八条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参看审查指南第一部分4.1.3.2

其中
。。。。。。
在确认申请人是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后,应当审查请求书中填写的申请人国籍、营业所或者总部所在地国家是否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 申请人所属国同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协议;

(2) 申请人所属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



(3) 申请人所属国依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保护。


审查员应当从申请人所属国(申请人是个人的,以国籍或者经常居所来确定;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以营业所或者总部所在地来确定)是否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开始审查。
。。。。。。
对条件3的理解是无国籍的人以其经常居所所属国来确定。
因此,“只要在该公约的某一成员国内设有住所或者真实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的,也视为该成员国国民。那么这个无国籍的人,应该视为英国的国民吧!”
我认为应该是这样理解的。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7-6-5 01:06:07

Re:关于申请专利的一些疑问

dikel wrote:
不知道,我上面提到的“所属国”概念是否正确,但《巴黎公约》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即在保护工业产权问题上,该公约成员国应当将赋予本国国民的权利给予其他所有成员国的国民,即使不是该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在该公约的某一成员国内设有住所或者真实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的,也视为该成员国国民。那么这个无国籍的人,应该视为英国的国民吧!

专利法第十八条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参看审查指南第一部分4.1.3.2

其中
。。。。。。
在确认申请人是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后,应当审查请求书中填写的申请人国籍、营业所或者总部所在地国家是否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 申请人所属国同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协议;

(2) 申请人所属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



(3) 申请人所属国依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保护。


审查员应当从申请人所属国(申请人是个人的,以国籍或者经常居所来确定;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以营业所或者总部所在地来确定)是否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开始审查。
。。。。。。
对条件3的理解是无国籍的人以其经常居所所属国来确定。
因此,“只要在该公约的某一成员国内设有住所或者真实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的,也视为该成员国国民。那么这个无国籍的人,应该视为英国的国民吧!”
我认为应该是这样理解的。

您理解的正确,对于题目中假设了常住英国,则他的所属国为英国没错,按专利法可以申请专利,但并不是视为英国的国民(也就是并不是说此人具有英国国籍),只是属于英国管辖范围内;但是如果遇到只有无国籍条件的时候,大家切勿因为考虑可能存在的常住国家就简单判定都可以。
laoqu  中级会员 | 2007-6-5 05:30:45

Re:关于申请专利的一些疑问

2006年考题涉及这个问题,可以参考。

8、下列哪些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
A.在我国境内只设有代表处的美国公司
B.在英国境内有经常居所的老挝人
C.营业所设在法国的企业
D.在我国境内有经常居所的无国籍人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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