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专利法》第24条解惑,欢迎参加讨论!!!

2007-6-2 06:25
619713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问题:如甲在1月1日出现了以上三种情形之一,则在6月30日之前申请专利将不丧失新颖性。(假设甲在6月30日申请)

1、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是否影响该专利的新颖性:
a、乙于3月1日申请同一专利;
b、甲于3月1日公开出版该专利技术内容;
c、乙于3月1日公开出版同一专利内容。

2、若乙从3月1日开始生产同一专利产品或为生产作了前期准备,是否构成甲所申请专利技术的在先使用技术?

请大家踊跃发言,以求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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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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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2  高级会员 | 2007-6-2 07:12:24

Re:《专利法》第24条解惑,欢迎参加讨论!!!

如甲在1月1日出现了以上三种情形之一,则在6月30日之前申请专利将不丧失新颖性。(假设甲在6月30日申请)
甲在6月30日申请,可以。

1、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是否影响该专利的新颖性:
a、乙于3月1日申请同一专利;
b、甲于3月1日公开出版该专利技术内容;
c、乙于3月1日公开出版同一专利内容。

a.乙申请,则乙无新颖性,甲也不能申请了?(不太肯定)
b 影响
c 影响

若乙从3月1日开始生产同一专利产品或为生产作了前期准备,是否构成甲所申请专利技术的在先使用技术?
若甲申请,乙可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

以上内容需细看“《详解》该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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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ssl  注册会员 | 2007-6-2 15:43:55

Re:《专利法》第24条解惑,欢迎参加讨论!!!

a. 乙的申请由于甲的公开而失去新颖性,甲的在后申请,根据“先申请”原则也不能获得授权。这是“详解”中的解释。

但在这里我也有一个疑问,就是按照这种理解,如果有人有恶意,在他人有不丧失新颖性的三类公开后,立即恶意提出相同的专利申请(早于公开人),是不是就使得该项技术处于无法对任何人授予专利权的状态?也就是说使得该项技术实际上已成为“现有技术”?
adenglucy  注册会员 | 2007-6-2 20:08:59

Re:《专利法》第24条解惑,欢迎参加讨论!!!

谢谢二位的参与讨论。

dpssl:立法原意当然是排除了恶意申请的情况,如果恶意申请就影响其新颖性,则存在不公正性了。
假若出现这种情况,权利人仍然可以向权力机关主张新颖性。该恶意第三人介入后,如果不能提供该专利的详细技术资料以及发明背景材料(以证明其为善意),专利管理机关肯定不予采纳的。
组织记忆  新手上路 | 2007-6-2 23:30:36

Re:《专利法》第24条解惑,欢迎参加讨论!!!

1,abc都影响甲的专利的新颖性,值得注意的是a情况中乙申请的专利也因为甲的法24条的公开行为而丧失新颖性。

2,乙享有先用权
dpssl  注册会员 | 2007-6-3 05:54:45

Re:《专利法》第24条解惑,欢迎参加讨论!!!

adenglucy wrote:
谢谢二位的参与讨论。

dpssl:立法原意当然是排除了恶意申请的情况,如果恶意申请就影响其新颖性,则存在不公正性了。
假若出现这种情况,权利人仍然可以向权力机关主张新颖性。该恶意第三人介入后,如果不能提供该专利的详细技术资料以及发明背景材料(以证明其为善意),专利管理机关肯定不予采纳的。

但是技术很多时候就是“一层纸”,对于真正的内行来说,稍微的“点拨”就足够了,提供所谓详细技术资料和发明背景材料并不是难事。因此即使是“恶意”,也很难判断。所以我个人认为发明人还是应当尽量避免申请前的公开,否则会冒很大的风险。
adenglucy  注册会员 | 2007-6-3 19:00:39

Re:《专利法》第24条解惑,欢迎参加讨论!!!

组织记忆 wrote:
1,abc都影响甲的专利的新颖性,值得注意的是a情况中乙申请的专利也因为甲的法24条的公开行为而丧失新颖性。

2,乙享有先用权

您提供的答案非常正确,此条法律规定其实对权利人的保护是非常有限的。
adenglucy  注册会员 | 2007-6-3 19:08:45

Re:《专利法》第24条解惑,欢迎参加讨论!!!

dpssl:非常同意您的看法。

不过稚嫩的我对其权利保护还是比较有信心的,呵呵,希望以后有机会多讨论问题。
laoqu  中级会员 | 2007-6-3 23:31:03

Re:《专利法》第24条解惑,欢迎参加讨论!!!

adenglucy wrote:
假若出现这种情况,权利人仍然可以向权力机关主张新颖性。该恶意第三人介入后,如果不能提供该专利的详细技术资料以及发明背景材料(以证明其为善意),专利管理机关肯定不予采纳的。
专利法好象没有\"权利人仍然可以向权力机关主张新颖性\"这种说法。
”专利管理机关肯定不予采纳“好象也没依据。

审查指南只有如下说法:
6.3.3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所造成的公开,包括他人未遵守明示或者默示的保密信约而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开,也包括他人用威胁、欺诈或者间谍活动等手段从发明人或者申请人那里得知发明创造的内容而后造成的公开。
redstar  中级会员 | 2007-6-4 02:05:01

Re:《专利法》第24条解惑,欢迎参加讨论!!!

好好看專利法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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