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纠正一个错误,“一审文件”,审查员在审查的时候不会出现“一审文件”,只会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俗称“一通”,请这个伙计注意了,作为专利业内人员,说出“一审文件”,容易惹人耻笑。
根据你的描述,审查员在一通里指出的问题应该是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之规定,所以建议修改。
你的担心的问题:修改会否超范围的问题,答案是不会。
因为从专业和完整的角度来看,应该是“修改是否会超出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描述的范围”,应该是专利法第31条的规定,所以如果将权利要求修改为:根据射线束的床板散射效应处理后进行图像校正,是不会超出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描述的范围。
有任何问题,可以与刘掌柜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