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太 wrote: 有办法: 在申请文件或者某个手续上故意制造一些缺陷,造成在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为优先权日)15个月之前被视为撤回,那么该申请就不会在第18个月的时候公开了。 然后再依法办理权利回复手续,在权利被恢复后会及时公布。操作得当可以在18个月以后才被公开。 以上方案需慎重,并且充分考虑好后果,才可实施。 事实上,也有些申请是由于非故意的原因造成无法在18个月公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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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n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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