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与现有台球桌形状构造相同但尺寸小一倍的小型台球桌,如果作为对比文件的现有技术中的台球桌没有对形状构造的尺寸的“度”做出限定,则形状构造相同但尺寸小一倍的小型台球桌相对于参照物的台球桌不仅不存在质变,即没有创造性,甚至也不存在量变,即没有新颖性。但是,如果现有技术中的是针对正规比赛用的标准比赛台球桌,并在独立发明创造定义中给出了标准台球桌的形状构造的尺寸范围,则尺寸小一倍的小型台球桌与标准比赛台球桌相比,应当认定其存在量变,即有新颖性,但没有质变,即没有创造性。
假如小型台球桌的尺寸范围的变化超出了正常台球桌的 “度”的范围,即该小型台球桌已经小到了不属于运动器材,已经不具有台球桌应当具有的实用性的程度,而仅仅是一个微型的台球桌模型,则应当认定该微型的台球桌模型与小型台球桌相比,不仅有量变,即有新颖性,也有质变,即有创造性。只要是产品的种类不同,即使其结构、形状、图案、色彩相同,也应当认为是不同的发明创造,而不同的发明创造必定具有质的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