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请教有关费用交纳的两件事情

2007-5-28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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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我们缴纳年费多缴了,据说可以算作下次年费使用,那么具体操作方式是什么?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还是专利局就自动认可?
2、如果我们缴纳年费去年多缴了,而该专利准备今年放弃了,那么剩余的钱如何办理退款,具体操作程序?

注:多缴的情况产生原因为申请了费用减缓成功,而交款的人不知道,交费日期距今不足一年,减缓成功后缴纳。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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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江湖漂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5-28 23:46:33

Re:请教有关费用交纳的两件事情

(1)、这个问题太实务了,不懂。不过我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会自动将多余的钱算作下一年的年费,而是将这部分作为“多缴”的部分,超过了可以要求的退款期限,恐怕是上缴国库,充公的啊!8D
(2)、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属于“错缴费用的情形”。

《审查指南》4.2.1 退款的原则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一年内,提出退款请求,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应当予以退款。

错缴费用的情形:如当事人缴费时写错费用种类的,在当事人提出退款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后,可以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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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u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5-28 23:57:20

Re:请教有关费用交纳的两件事情

人在江湖漂 wrote:
(1)、这个问题太实务了
呵呵,谢了。问了几个代理人,都说有这规定可以做,但没有具体操作过。
确实啊,这种事情不可大意,万一为了给单位省那点钱,把专利权给丧失了就完蛋了。
已经准备放弃的专利倒是可以试验一下。回头我看看怎么做,把经验教训都告诉各位~
resu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5-29 18:50:10

Re:请教有关费用交纳的两件事情

再顶一下,看看有没有人了解阿~
金爽子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5-29 19:37:34

Re:请教有关费用交纳的两件事情

回复:
  问题1:应当提交关于交纳专利费用的<<意见陈述书>>,说明原因,附上国知局收据复印件,一年内可申请退款或冲减下一年度年费.
  问题2:同样提交关于交纳专利费用的<<意见陈述书>>,说明原因,应该能办理退款,此种情况没有实践过.
  PS:第一种情况本人具体操作过,很快就恢复;第二种情况没有操作过,由于你是申请减免后的余额,不知是否可以,不妨一试!
zls0  认证会员 | 2007-5-30 21:05:13

Re:请教有关费用交纳的两件事情

resun wrote:
1、如果我们缴纳年费多缴了,据说可以算作下次年费使用,那么具体操作方式是什么?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还是专利局就自动认可?
2、如果我们缴纳年费去年多缴了,而该专利准备今年放弃了,那么剩余的钱如何办理退款,具体操作程序?

注:多缴的情况产生原因为申请了费用减缓成功,而交款的人不知道,交费日期距今不足一年,减缓成功后缴纳。
多谢!
1.不言而喻,自动认可,下年年费补足剩余部分即可.
2.费用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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