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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申请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申请人有一次提出“非正式意见陈述”的机会,请问提出该意见有没有期限,有的话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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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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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nxm  注册会员 | 2007-5-29 23:50:42

Re:PCT申请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 “非正式意见陈述”的机会是否有期限?

不知道你所指的“非正式意见陈述”是不是按PCT19条规定的修改。

根据条约19条和细则46的规定:在国际检索报告传送日起2个月或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以后到期的为准,申请人有一次修改权利要求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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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nxm  注册会员 | 2007-5-29 23:57:57

Re:PCT申请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 “非正式意见陈述”的机会是否有期限?

或者按照pct第二章的规定,在收到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3个月内,或自优先权日起22个月内,以后到期的为准,递交一份国际初步审查的请求。
这样申请人和国际局之间就会有多次的communication的机会,包括他们出具written opinion ,以及申请人作出respo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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