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专利法第20条第一款的理解

2007-5-24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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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遵守本法第四条的规定。

以前也没怎么细究这一款,重新读来颇觉疑惑。当然,在实务中大家并不一定遵照执行。

这一款中令人费解的地方在于,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在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之时,需要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呢,还是在向外国申请时才需要“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还是二者都必须“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其实正常的解读应当是在前半句“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然而就是后面那句话将本款的意思搞复杂了(当然在第三次修订稿中已没有了这画蛇添足的东西)。

实务中,很多申请人并没有委托任何代理机构办理而是在国内申请了之后就直接向外国申请,有的即使是找了代理机构,也并非是涉外机构。这样做是否是违反了第20条第一款呢(即便是申请人在提出国外申请之前已经提交了国内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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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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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gtou  注册会员 | 2007-5-24 19:20:49

Re:专利法第20条第一款的理解

你这么一说,我好像也糊涂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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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jgwb  注册会员 | 2007-5-24 20:55:56

Re:专利法第20条第一款的理解

浅析:
第二十条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遵守本法第四条的规定。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该句为原则

“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遵守本法第四条的规定。”该句为有关手续,
向国外申请专利以及第二款所述的国际申请其手续相同,即委托涉外代理机构,

该条与第十九条第一款相呼应。

上述解释在《新专利法详解》中在详细解答。
girl_jingjing  新手上路 | 2007-5-24 21:53:33

Re:专利法第20条第一款的理解

其实大家都明白这一款就是如楼上大侠所讲的这么回事,楼主自己也这么认为,但是从法律语言的表述来看却相去甚远,为何会让人产生如此疑惑?这一条的本意的却是规定向国外申请专利时需要先申请本国专利,很多国家的专利法都有相关规定。然而法条却又画蛇添足地加了后半句,而让问题复杂化了。关键是这一法条表述不清楚的直接结果就是,很多申请人在申请国外专利时,根本不关心后半句怎么说的(因为不知道它说的是啥)而不委托涉外代理机构,甚至不委托代理机构而直接向国外申请!!

总不可能让《新专利法详解》一书作为《专利法》的有效法律解释吧?!它也就是一部学理解释供大家参考而已,因为它是国家局条法司编写的,最多可以看作是行政解释(那实施细则怎么办?),现在看来在实践中(尤其是代理人考试中)这本书已经上升到了立法解释的地位!!

这本书其实除了大家在准备考试的时候仔细研究过,可以说即便是代理行业的从业人员也不是经常用得着的。我们可以把它上面的观点认为是国家局的某些内部共识,然而当我们去说服客户的时候,总不能拿着《新专利法详解》去给客户解释《专利法》吧?要知道企业里也有很多法律方面的高手,不怕人家笑话?
小丫头  注册会员 | 2007-5-25 17:32:20

Re:专利法第20条第一款的理解

这一款中令人费解的地方在于,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在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之时,需要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呢,还是在向外国申请时才需要“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还是二者都必须“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向中国专利局体申请就是为了向外国体申请而要求本国申请的优先权,而像外国申请专利要使用那个国家的语言,一般的专利代理机构可能没有那么好的水平,所以才要委托涉外的专利代理机构。如果你不想向外国申请专利,只想在国内申请,那根本不用委托年代里机构,自己就可以,如果你觉得能能做的很好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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