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diniaolina wrote: 申请文件相对于两篇对比文件具有新颖性,这是肯定的 但问题是要重新划界,应该怎么划
tayler wrote: 本人认为抵触申请只能破坏申请的新颖性,但不能作为现有技术评价申请的创造性,它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现有技术。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3.1小节:选用一份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划界”。由此判断,应该以现有技术(包括A、B特征的)来划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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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iniaol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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