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 撰写探讨

2007-5-23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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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A,以及A的改进B;其中A所必须的技术 特征为X,B所需要的技术特征为Y.
请问在独立权利要求里是否需要写如技术特征X和Y.假如两者都写入了,那么保护范围势必就小了;假如Y不写入,把Y写在从属权利要求里,那么独立权利要求里X就只能技术效果A,从而可能导致不能完成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从而导致无效.
不知我的分析是否正确,请各位予以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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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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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u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5-23 21:40:06

Re:撰写探讨

A,以及A的改进或者优化B;

看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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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ssage  中级会员 | 2007-5-23 23:08:35

Re:撰写探讨

A可以作为主要目的,B为另一个改进目的。
如果目的有A,X就可以解决A目的,不会无效啊。
然后B作为附属项做进一步保护。
鬼斩  注册会员 | 2007-5-24 00:22:00

Re:撰写探讨

同意message的观点,前几天考前培训班的一个老师还说过这个问题。
如果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止一个,某一技术方案只要能达到其中的一个目的就行了(当然要保证创造性),这也是专利局审查员的倾向性意见。但是在撰写时要注意措辞,比如将发明目的分层次列出来,技术方案陈述条理清晰,等等。
chbull  新手上路 | 2007-5-24 00:40:50

Re:撰写探讨

我觉得可以参照吴观乐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案例剖析》中的易拉罐开启装置,该发明解决了三个技术问题,但独立权利要求只写了一个技术方案。
dumuqiao_65  中级会员 | 2007-5-24 02:03:04

Re:撰写探讨

受教,实在太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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