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思考的出发点不对。对于一种载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
根据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9章,第252-253页
2.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基准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除其主题名称之外,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仅仅涉及一种算法或者数学计算规则, 或者程序本身,或者游戏的规则和方法等,则该权利要求实质上仅仅涉及智力
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如, 仅由所记录的程序限定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或者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 或者仅由游戏规则限定的、不包括任何技术性特征,例如不包括任何物理实体特征限定的计算机游戏装置等,由于其实质上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因而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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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提到的“对于一种载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正属于“仅由所记录的程序限定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或者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从这个角度考虑,因而不属于可授权的主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