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o_late wrote:
D.记载着计算机程序的光盘,虽然对该光盘本身的物理特性没有作出任何改进,但将该光盘上的程序装入到计算机后能使该计算机处理图像信息的功能得到增强
答案:ABCD
但是如D项所述,如果将存储在此光盘中的程序输入计算机,用于改善图像成像质量,则由于解决了技术问题,产生了技术效果,而且是采用了技术方案,所以属于计算机和存储在其中的程序,应该可作为一个整体申请专利。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基准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属于本部分第一章第4.2节所述情形的,按照该节的原则进行审查:
(1)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一种算法或数学计算规则,或者计算机程序本身或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或者其他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或者游戏的规则和方法等,则该权利要求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如,仅由所记录的程序限定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或者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或者仅由游戏规则限定的、不包括任何技术性特征,例如不包括任何物理实体特征限定的计算机游戏装置等,由于其实质上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因而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讨论:
个人认为,D中虽有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但采用的不是技术方案,即没有采用技术特征。
如D所述,D要求保护的主题是“光盘”,而可作为特征也只有“记载着计算机程序、计算机、将该光盘上的程序装入到计算机”,显然这三者不是该主题的技术特征。
如果把光盘中的计算机程序单独做方法保护,即申请的主题是“方法”的话,估计可以申请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