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考题讨论—2004年卷四(第8题)

2007-5-21 16:09
37404
8、以下有关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已要求优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不得对专利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
B 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前,申请人可以随时主动更正明显错误。
C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被授权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专利登记手续之日起2个月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   
D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已经撤回或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参考答案: (ABD)

说明:
A:错误
    主动修改与优先权无关。
B:错误
   对于申请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应当首先核对提出修改的日期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对于超过两个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则该修改文件可以接受。对于不接受的修改文件,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C:正确
    细则第42条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54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
    细则第54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D:错误
    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讨论:
1. 关于B
    其实,不管认为B是否正确,判定理由都是审查指南的说明(对于超过…….)。
虽然理由相同,但判断基点不同,得出的结论却完全相反。
认为错误的判断基点是时间,题干说的是“可以随时主动更正”,其中“随时”的说法不符合法规“主动修改时间界限”的意思。
认为正确的判断基点是内容,题干说的是“主动更正明显错误”,指南说“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显然二者意思一致。
    个人认为,从本题设置的选项来看,主旨在于考察时间。

2. 关于C
    06年讨论时有人认为C错误,理由是题干与细则说法不一致。
题干说“申请人应当在办理专利登记手续之日起2个月期限届满之前”,
细则说“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届满之前”。
    指南修改后,上述说法被统一起来。“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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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考题讨论—2004年卷四(第8题)

对于C选项,我觉得其表达有误,“申请人应当在办理专利登记手续之日起2个月期限届满之前”与“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两者表达出的时间段我认为是不一样的,前者,即“申请人应当在办理专利登记手续之日起2个月期限届满之前”,是以“办理专利登记手续”这一行为发生日作为2个月的起算点,而后者“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是以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作为2个月期限的起算点。
不知是否题目有错,也许出题人原意并非如此,但可能因其疏忽,或表达能力有限,导致出现这种状况。总之,这题出得十分不严谨。
不知laoqu是否认同!
希望今年的考试少出点这种似是而非的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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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qu  中级会员 | 2007-5-21 17:12:25

Re:考题讨论—2004年卷四(第8题)

卖女孩的小火柴 wrote:
“申请人应当在办理专利登记手续之日起2个月期限届满之前”与“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两者表达出的时间段我认为是不一样的,前者,即“申请人应当在办理专利登记手续之日起2个月期限届满之前”,是以“办理专利登记手续”这一行为发生日作为2个月的起算点,而后者“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是以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作为2个月期限的起算点。
如果理解的重点集中在\"期限届满之前\",似乎可以认为二者意思一致.

可以看看指南的说法.
2006年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5.1.1 分案申请的核实   
(2)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
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

Re:考题讨论—2004年卷四(第8题)

我认为C选项应该改为“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被授权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专利登记手续的2个月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虽然是几个字的差别,但表达出的意思差了不少!
stan2  高级会员 | 2007-5-21 17:33:54

Re:考题讨论—2004年卷四(第8题)

不得不承认,自从看了04年的题目,人都变得疑神疑鬼.
有时候出题人的意图实在不好把握呀.

比如那个B,
出题人可能是想考察2个月,但似乎又可以认为是对的. \"明显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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