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关于无效更正的问题
补充楼上的,我的理解:
“已经受理的经审查认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为什么是驳回呢?不可以补正或视为未提出?”
--已经受理了,等于是申请已经被接受,开始进入了审查程序的轨道,之后发现申请其实不符合受理条件,那么就是要“驳回”。
--而视为未提出,是指在提申请的时候,可能种种形式上不符合受理的要求,然后申请人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里进行所要求的改正等等,那等于向专利局传递了不积极申请的意愿;或者申请本身就有不能通过修改而克服的缺陷,那专利局就对你的申请“视为未提出”。这样,连正常的审查程序都没有开始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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