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优先权和保护期限的问题

2007-5-2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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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国优先权中,首次申请和在后申请的内容是不是可以完全一致?如果这样的话,保护期限不是可以无限制的拉长了吗?
有没有高人就“相同的主题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解释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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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tyfool  注册会员 | 2007-5-2 00:52:29

Re:优先权和保护期限的问题

diandianalex wrote:
本国优先权中,首次申请和在后申请的内容是不是可以完全一致?如果这样的话,保护期限不是可以无限制的拉长了吗?
有没有高人就“相同的主题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解释一下?谢谢
1。可以完全一致。但不可能通过要求优先权而无限延长。你说的“无限延长”大概是这样:提出第一次申请,十二个月内再提第二次申请,要求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然后十二个月内提第三次申请,要求第二次申请的优先权。。。。这样延续下去。

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第二次申请已经不是“首次”申请了,不能再作为优先权基础。专利法29条的“第一次申请”不能理解成“前一次申请”,而是“首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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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lmyt  注册会员 | 2007-5-2 01:05:12

Re:优先权和保护期限的问题

对,指南有说:已要求过优先权的申请不可作为再次要求优先权的基础.
xw2gq  注册会员 | 2007-5-9 00:53:09

Re:优先权和保护期限的问题

这个指南里有!
hattricker  新手上路 | 2007-5-13 23:03:57

Re:优先权和保护期限的问题

diandianalex wrote:
本国优先权中,首次申请和在后申请的内容是不是可以完全一致?如果这样的话,保护期限不是可以无限制的拉长了吗?
有没有高人就“相同的主题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解释一下?谢谢

相同主题就是“四个一致”,即技术领域,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关于优先权中的相同主题,可以采用“双向新颖性”的判断标准,即可以用作为优先权基础的技术方案评价本申请技术方案的新颖性,也可以用本申请技术方案来评价作为优先权基础的技术方案的新颖性。
chenyj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5-13 23:55:20

Re:优先权和保护期限的问题

diandianalex wrote:
本国优先权中,首次申请和在后申请的内容是不是可以完全一致?如果这样的话,保护期限不是可以无限制的拉长了吗?
有没有高人就“相同的主题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解释一下?谢谢
不能无限延长,因为首次申请过12个月后就不能要求优先权了
而且一点都不能延长,只是延后了,要求优先权后,在先申请视撤,保护期限就是在后申请日起的二十年或十年
小丫头  注册会员 | 2007-5-14 05:38:03

Re:优先权和保护期限的问题

楼上说的 对 ,要求 优先权 的 在先申请必须是 第一次申请
小丫头  注册会员 | 2007-5-23 18:35:43

Re:优先权和保护期限的问题

要求优先权的,申请日应该是优先权日,但保护是要从实际申请日算,使这样吗?我不知道这理解的对不对
smartivory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5-23 21:10:24

Re:优先权和保护期限的问题

是的,保护期限起始日为实际递交日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法详解267页
本条中提到的申请日是指专利申请在中国的实际申请日,而非优先权日
feifei  新手上路 | 2007-5-24 00:01:13

Re:优先权和保护期限的问题

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的定义: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的效果相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相同主题不意味着文字叙述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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