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站在专利侵权官司的原告席上,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似乎还有些不适应。在过去10多年间,正泰至少15次以上因施耐德站到被告席上。
事发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耐德)德力西并购案的争论大潮中,在商务部反垄断办公室的调查正在极其低调地进行时,正泰首次回击施耐德专利侵权的官司,于26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日”,在温州中院开庭。这也是由温州民营企业发起的、状告跨国企业专利侵权的第一个官司。
正泰提出3.3亿元赔偿诉求
正泰诉称,该公司于1997年11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种高分断小型断路器的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1999年3月11日授予专利权并颁发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于1999年6月2日予以授权公告。
正泰取得专利权后,即在国内市场推出专利产品,取得良好市场效果。后来发现,施耐德在未经授权情况下,一直在制造、销售侵犯正泰上述专利权的产品。正泰经仔细对比认为,施耐德生产销售的5个型号产品落入正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已构成侵权。
经审计,施耐德在2004年8月2日至2006年7月31日,共生产销售上述侵权产品达8.8亿多元人民币,非法获利3.3亿多元。
正泰请求法院判令施耐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计人民币3.3亿余元。作为施耐德中压环网、低压配电、工业自动化等全系列产品的国内惟一代理商——宁波保税区斯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也被正泰索赔,金额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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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是低压电器“全球最大”,一家是中国低压电器“老大”,正泰与施耐德的任何动作,都可能引发业内的震动。当世界低压电器老大施耐德电气和中国低压电器著名企业德力西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后,德力西的“同城德比”——老对手、也是老朋友的正泰集团,最先表达了自己的不满,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高调呼吁:警惕外资产业垄断!
而近日,商务部反垄断办公室在温州市外经贸局举行针对“施耐德并购德力西案”的反垄断调查会,调查正在极其低调地进行当中,正泰与施耐德的官司,也因此更加引人注目。
昨天上午8时30分,距离开庭还有半个小时,旁听者就早早等候在温州中院大审判庭门口。见此情形,法院只好通过发放旁听证来控制进入法庭的人员,更多希望旁听这场官司的人,只好拥在审判庭旁边的窗外关注。
当庭拆开涉案产品比对两小时
法庭上双方激辩的焦点是:被告生产的产品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以及原告提出的赔偿是否有依据。双方援引大量证据,向对方连连发难,主审法官不得不提醒双方代理人尽量冷静。
被告施耐德辩称其行为不构成对他人专利权的侵害,认为“正泰的专利是无效专利,事实上已成为公知技术”。
庭审进行到下午,法庭将涉案产品进行检查比对,双方技术人员当庭拆开一只C65N型号产品。正泰代理人庭上使用各种多媒体设施,展开各种图纸,指着被分解的产品,在法官面前一一说明。被告代理人也同样如此指出各种不同之处,巴掌大小的一只产品,细致入微的比对,足足用了两个小时。直到昨天傍晚6时多,法官宣布暂时休庭,今天上午继续开庭。
专利侵权双方吵了十几年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施耐德把正泰视为它在中国的头号竞争对手,设法并购、收购正泰,先后提出以80%、51%和50%控股、收购正泰股权,均遭拒绝。而“巧合”的是,每次遭到拒绝后,施耐德就会起诉正泰:
1999年5月,施耐德在北京起诉正泰。该法院终审判决,正泰侵权行为不成立;
从2000年开始,正泰在有关国家提起诉讼称:1998年,正泰注册“CHINT”商标后,施耐德于1999年在法国等十几个国家用“SCHINT”进行抢注,侵犯正泰商标权;
2004年,施耐德与正泰第三次走到谈判桌前,希望以各自出资50∶50的方式合资。谈判失败后的2005年,施耐德马上在上述几个国家对正泰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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