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虾谈不上。说说我的理解吧!
1、如果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会有什么后果?
重新写权利要求书,那肯定不会根据这个权利要求授权,因为是根据权利要求来说明专利的保护范围。
2、如果权利要求书的一个从属权项为“......所述电缆为耐弯折电缆”
这个从属是概括,还是上位?
你所说的应该是具体下位吧!
3、如果我在下面的从属中并未列举该耐弯折电缆的具体类型,那这个权项还有意义吗?
从属中不用写明,写的话肯定缩小了保护的范围。在说明书中提到就可以。
4、如果我说明书中也未公开改种电缆的具体类型,那是不是这个权项也没什么意义?
也不能这样理解吧。如果是所属领域的人员知道的话,也就不用写出来。
5、如果我说明书中公开了这种电缆的N种具体种类,那是不是要将这个电缆的具体类型增加到权利要求要求书中?如果不增加进取的话,该从属权项是不是还是没有意义?
不用增加吧。
个人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