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上看到南京某公司生产的豆腐干产品,这种豆腐干本是无锡的传统特产,他们在包装上的显著位置注明”无锡风味“。
请问”无锡风味“四个字是否侵犯无锡市的无形资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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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里人  中级会员 | 2007-4-24 21:42:06

Re:南京某公司此举是否侵犯无锡市的无形资产权利?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条 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三)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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