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reciable的英文注解为:enough to be noticed, felt, or considered important
即:“可感觉到的”、“可注意到的”、“可感知的”、“可评估的” 进而可引申为“明显的”“显著的”“重要的”,如an appreciable difference-颇为重要的区别
可在金山词霸中appreciably的意思为“略微”、“有一点”,我感觉这就跟上面的意思有点不太一样了
我的疑问是: “可感觉到的”、“可注意到的”、中的“可”该怎么理解呢?是数量或程度刚刚达到“感觉”、“注意”的程度,还是足以引起“感觉”、“注意”呢?如果是“刚刚达到”,则与appreciably“略微”、“有一点”的意思相吻合,从英文注解中的“enough”来看,应该是后者更对一些。但是我在做翻译的过程中还是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下面这个句子:
the speed of A does not appreciably exceed that of B.
我的理解是“A的速度不明显快于B”。此处appreciably作“明显地”、“显著地”解释比较恰当。但是把否定句改为肯定句呢,如:
the speed of A appreciably exceed that of B.
是否应该翻译成“A的速度明显快于B”,还是翻译成“A的速度略微快于B”?
我在做翻译的时候就多次碰到这种情况,appreciable作“微量”、“些许”的解释,此时就与“明显的”“显著的”的意思差别很大了,甚至相反,是不是视情况而定呢?有时接近于“tiny”的意思,有时接近于“considerable”的意思呢?我觉得appreciable这个单词本身就有双重性,用在不同的场合可能会强调其不同的一样,有时是为了强调“小”“微”的一面,(an appreciable particle-微小的颗粒,),有时是为了强调其“可察觉性”,(an appreciable error-明显的错误?小错误?)。就我翻译的专利文献而言,这两种情况都碰到过,有时还真拿不准,希望大家一起讨论讨论!
最后的疑问:金山词霸中appreciably的意思为“略微”、“有一点”,到底对不对?是根本没有这个意思呢还是有些情况下为“略微”、“有一点”,有些情况下为“显著地”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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