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色彩保护的目的: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富有美感并的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一)形状
是指对产品造型的设计,即是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形成的平面、立体的外表轮廓,表现为具体的三维立体设计,二维平面设计。
(二)图案
是指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
(三)色彩
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颜色的组合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分类号、简要说明以及产品的样品或模型都能构成对产品视图的解释和说明,也会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产生影响。例如,如果简要说明中有“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就是对色彩的限定;“平面产品无限定边界”就是不限定边界轮廓。
严格来说,“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保护范围窄!
但是,实际判例时,实施人如果“仅”改变了产品的颜色,但整体上属于近似的外观设计,仍对对专利人构成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