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求教:独权的表述

2007-4-7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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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装置,包括A和B两个技术特征,A和B可独立成立,但A和B若只单独存在则实际生产上意义不大,那么在独权表述里是必须写齐A和B,还是可以只写A或只写B,另一当作从属权利,这样来尽量扩大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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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wz  注册会员 | 2007-4-7 07:48:49

Re:求教:独权的表述

也就是A和B在结构上分别独立,但功效作用上相互补充,只A无B不起实际作用,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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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ov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4-7 08:22:29

Re:求教:独权的表述

根据您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确定必要技术特征

此处看来,A+B是您的基本技术方案,故独权应包括两者。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7-4-7 08:26:01

Re:求教:独权的表述

我们需要考虑单独的A、B是否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则需要从我们知道的情况考虑单独的A、B有无一定价值,如果上面的情况答案都是肯定的,可以单写A或B作为独权,这样可以扩大保护范围,反之,最好A+B安全一些。不过依然要考虑新颖性、创造性的问题。
skynxm  注册会员 | 2007-4-7 18:03:26

Re:求教:独权的表述

确定是否是必要技术特征在于你解决的技术问题,如果 A和B加起来才能解决你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那么两者都是必要技术特征。如果A或B单独的一个不能实现你声称的效果,必须有两者的结合的话,那么两者都要作为必要技术特征。
除非A/B有一个就达到了效果,只不过效果很粗糙,此时只要其中一个作为必要技术特征。
Tongwz  注册会员 | 2007-4-7 19:03:30

Re:求教:独权的表述

打个比方:比如是一个六面都可拆卸的盒子,那每一个拆卸面都是一个单独存在的技术特征,但为达到便于携带的实用性,光只拆一个面是没有意义的,那独权是同时写上六个面,还是只写一个面,其它做成从属?
jjov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4-7 19:38:03

Re:求教:独权的表述

即使暂时的较宽范围,但仍有可能在实审或无效中被迫将范围调整至应有的保护范围,而且要求您最初的申请文件能够支持这样的修改,否则修改超限可是致命的,呵呵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7-4-7 19:58:22

Re:求教:独权的表述

Tongwz wrote:
打个比方:比如是一个六面都可拆卸的盒子,那每一个拆卸面都是一个单独存在的技术特征,但为达到便于携带的实用性,光只拆一个面是没有意义的,那独权是同时写上六个面,还是只写一个面,其它做成从属?

这个特殊,写一个即可,几个组成盒子是从权,目标是保护一种 可拆卸的组合面板
sxg116  新手上路 | 2007-4-7 20:41:02

Re:求教:独权的表述

学习
colinmentor  高级会员 | 2007-4-8 03:25:10

Re:求教:独权的表述

Tongwz wrote:
打个比方:比如是一个六面都可拆卸的盒子,那每一个拆卸面都是一个单独存在的技术特征,但为达到便于携带的实用性,光只拆一个面是没有意义的,那独权是同时写上六个面,还是只写一个面,其它做成从属?

携带时候是把六块板叠成一起,用的时候如同搭房子,拼成一个立体的盒子,对吧?

所以是:  叠成一个面板------〉拼成一个盒子

那么,如果只拆一个面好像和不拆没有区别,携带还是不方便。

因此,需要把六个面全部拆卸,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解决携带的问题。

我想,你的问题这样回答,应该够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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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600贴进军了,看来回帖也是长跑,一起步就兴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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