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6日,中国商标局在其官方网站(中国商标网:http://sbj.saic.gov.cn/)上以要闻形式公布了《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其主要内容为自然人要申请注册商标需有从事相关经营的工商证明。其主要目的为遏止个人抢注商标的行为,且不论该《注意事项》的法律依据如何,也不论商标局有无权利作出如此规定,更不论该注意事项的公布方式以及公布效力,下面就简单讲两条该《注意事项》带来的的弊端:
1、违背了品牌先行的经营理念,给个人申请带来了极大的麻烦。通常我们口口声声说要知识产权先行,现在个人连商标都申请不了,谈何品牌先行。假如我将来要开公司或工厂或个体户,而我现在就不能事先申请商标了,非要等到有个工商证明才能让我申请。一个商标注册下来需要两年多,能不能注册成功下来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此作为商标战略,在企业未成立时,商标先行,不失为好的策略,以免到时候被查处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而现在必须有照,一般来说有了照也就是开始企业运作了,而此时你没有商标,在实际生产销售中,就很可能自己的未注册商标被别人注册了,此时就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性,给企业带来了极大的麻烦。
2、增加了合伙经营者申请商标的麻烦。根据《注意事项》,合伙企业要申请商标的必须全体合伙人共同提出申请。有些合伙企业,股东并非一个两个,而是有好几个,或上十个,那么要提出商标申请,就要全体合伙人同意了,显然增加了麻烦。而且有些合伙人想将来几个人或独自再办企业,先做好商标先行工作,那么有了这个《注意事项》这就不行了。一旦全体合伙人申请注册了商标,将来部分合伙人出来另办企业的话,如果再使用这个共有商标,其他人几不会同意了,就会招来不必要的麻烦,增加了纠纷。
旧商标法本来是不允许个人申请注册商标的,后来为了跟国际接轨,或者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修改了商标法,允许个人注册申请。现在商标局又突然出来一个《注意事项》,很明显又不允许个人申请了。允许个人申请,诚然会造成很多抢注行为,但是并不能仅仅为了不让人抢注,就封杀所有自然人申请注册。个人认为这是一种倒退,就像有了汽车会出交通事故,而决不能因为有了交通事故而不允许百姓开车。
如此看来,美国的商标法还是严谨的,因为他们要求注册的商标必须投入使用,或者将来投入使用,而一旦该商标在一定时间内没有使用,那么商标局就可以撤消该商标或者他人提出撤消申请。个人认为,这种规定放宽了商标注册申请准入原则,加大了后期监督原则,合情合理。商标局可以参考这种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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