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q0728 wrote:
公民A有专利B,其拥有企业C,现专利B被D企业侵犯,想起诉,请问A将专利B许可给企业C,没有到国知局备案,请问企业C可以起诉企业D吗?请大侠帮忙.
正巧,昨天我咨询了国知局审查业务部法律事务处处长韩晓春一个类似的问题。
我们国家在这方面的规定有些缺陷。在欧美日,实施许可都必须到当局备案,并在法条上清楚地规定了没有登记备案的后果(登记之日起生效)。但在中国,专利法及其细则上没有这样的规定,所以很多人都不清楚登记的后果,造成了实际上的一些问题,甚至损失。实际上是,不登记不足以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被实施许可方不能单独起诉,也不能作为共同原告,不管是实施许可属于哪种类型(包括独占许可)。因为从法理上讲,这种侵权是只存在于权利人和侵权人之间的两方关系。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起草者们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这个问题有望在第三次修改后予以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