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本张荣彦的《机械领域专利申请人间的撰写与审查》
其中,P30谈到04撰写的答案:
1. 以打火机的结构特征为基础撰写两个独立权利要求;由于两个具体实施例的具体结构不同,没有“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没有“单一性”
2. 两个具体实施例写入同一项权利要求中,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a.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b.该特征形成的技术方案具有创造性
原理:对“产品”权利要求,可以采用结构特征直接限定,
还可以选择 上位概念概括方式,功能性限定,方法限定。 --------- 指南有具体说明,要带来技术效果。
答案:
两个实施例有一个重要的共同之处:对打火机进行操作时,对按压轮所施加的都是一个径向力。 与对比文件的斜向力相比,不仅可以构成明显的区别,而且该区别可以带来新的技术效果。
只要将“操作时对按压轮所施加的力是一个径向力”作为区别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1中,即可满足该试题的基本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