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2007-4-5 22:41
30511
最近碰到这方面的问题,希望大家说说自己的看法,非常感谢!

请大家看以下的权利要求,他们的授权大家认为有问题吗?

1、一种四人象棋,它包括棋子和旗盘,其特征在于:棋盘是由形式相同的四部分和一个共同的中宫组成,  以一定白横道区隔成四边的界河,它采用了东西南北中五个方位,纵九路横九路,纵横九九相合于中宫,共成二百六十一个交叉点,去中宫九九八十一之数,棋子共有六—十四枚,分青、红、白、黑四色,在棋盘的每部分用棋子16枚,每部分的16枚由七种字样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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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yang  新手上路 | 2007-4-6 17:38:13

Re: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再详细些,期待大家的讨论。

我的案子与上述权利要求很近似的(因处于审查阶段,不便公开内容)。最近收到审查意见,审查员认为“该方案是利用棋盘盘面线条的不同来实现三人对弈的中国象棋,是利用人为规定的规则实现的,而并没有利用自然规律,因而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按本人的理解,这类专利是可以授权的,主要理由如下:复合层也是一种结构,那么印制在棋盘盘面上的线条应该属于一种复合层结构,这样,不同的线条布局就构成了技术特征,解决了“多人同时下象棋”的技术问题,取得了技术效果,为什么不属于实用新型受保护的客体呢?

审查指南中原文:产品的形状以及表面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新方案,没有解决技术问题的,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看过审查指南修改时的解释:这句话意为:“产品的形状以及表面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新方案”是可以成为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的,只要其解决了技术问题。

再次表示对大家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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