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请教,这种情况算使用公开吗?

2007-4-5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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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和乙方于2002年1月5日签订了一份技术服务合同:甲方自己的比较成熟技术,根据乙方实际情况提供给乙方装置,该装置包括本体和易耗配件,合同约定1.乙方对甲方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没有约定具体的保密期限)2.合同期内技术成果双方共有,合同的有效期为2002年1月5日至2003年3月5日。

2004年5月乙方从甲方购买过易耗配件,没有保密条款。
2004年7月甲方发表文章,公开了该装置的本体结构,但易耗配件的结构没公开,同时在文章中说明该装置已应用于乙、丙、丁等公司。
2006年2月甲方为该装置(包括本体和易耗配件)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权1为整体结构,权3引用权1为易耗配件结构。该专利于2007年2月授权。

请问这种情况算使用公开吗?乙方可以自行生产仅供自己使用的易耗配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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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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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ISOR  注册会员 | 2007-4-5 22:43:12

Re:请教,这种情况算使用公开吗?

2004年7月甲方发表文章,公开了该装置的本体结构,但易耗配件的结构没公开,同时在文章中说明该装置已应用于乙、丙、丁等公司。

权1无新颖性,因为2004年7月甲方发表文章已经披露,属出版物公开;(一部,2.1.3.1)
权3无新颖性,因为同时在文章中说明该装置已应用于乙、丙、丁等公司,属使用公开;(一部,2.1.3.2)

不知道这样判断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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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哦  新手上路 | 2007-4-5 22:46:43

Re:请教,这种情况算使用公开吗?

权3无新颖性,因为同时在文章中说明该装置已应用于乙、丙、丁等公司,属使用公开;(一部,2.1.3.2)

如果甲方与乙、丙、丁等公司都签有保密协议呢
小丫头  注册会员 | 2007-4-28 02:33:37

Re:请教,这种情况算使用公开吗?

新颖性是看后申请文件中的技术特征是否在现有技术中已全部公开,只要申请文件中的技术特征范围比现有技术已公开的技术特征的范围小,那该技术方案就没有新颖性,但判断新颖性是要看所有的技术方案的,每个从属和其引用的权利要求又构成一个技术方案,要看每个技术方案是否都被现有技术完全公开了,我不太明白你的意思,不过大方面的道理是没错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wittyfool  注册会员 | 2007-4-28 06:34:31

Re:请教,这种情况算使用公开吗?

SWISOR wrote:
2004年7月甲方发表文章,公开了该装置的本体结构,但易耗配件的结构没公开,同时在文章中说明该装置已应用于乙、丙、丁等公司。

权1无新颖性,因为2004年7月甲方发表文章已经披露,属出版物公开;(一部,2.1.3.1)
权3无新颖性,因为同时在文章中说明该装置已应用于乙、丙、丁等公司,属使用公开;(一部,2.1.3.2)

不知道这样判断对否。
不同意你的看法。
我认为,权1和权3确实没有新颖性,是因为使用公开而丧失新颖性。但构成使用公开的行为不是甲发表文章的行为。
2002年1月5日甲向乙的技术转让,因为该转让是有保密条款,所以此时尚不构成使用公开。问题在2003年3月5日合同到期起,乙方已经不受保密合同约束,该方案已经处于公众可以得知的状态,故从此时开始已构成使用公开。此后甲向乙销售和甲发表文章已经对新颖性没有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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